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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费取消了吗_档案管理费是否取消_人社部:档案保管费、集体户口管理费一概取消

发布时间:2016-09-06 07:08

  本文关键词:档案管理费,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原标题:政解|人社部:档案保管费、集体户口管理费一概取消 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24日下午,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副司长张文淼在官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

  张文淼介绍,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71万家,从业人员45.1万人,行业全年营业总收入9680亿元,全年共帮助1.5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为2432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他在介绍人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时说,人力资源市场在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招聘会安全、公共服务收费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据他介绍,意见明确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人才市场的监管,未来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报告公示、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等新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有效监管。

  张文淼说,,对于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全国已取消了档案管理费。同时,财政部也于去年10月下文,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对此,张文淼明确表示,认真落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要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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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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