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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_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5 10:31

  本文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字[199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 家 档 案 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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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多人因为搞不定档案和户口,还在继续为这“档子”事奔波。身份证丢了,能马上补办回来,档案要是丢了,要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2069名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8.5%的受访者表示毕业办理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时遇到麻烦。每年,总有一些大学生成为“弃档族”、“死档族”,导致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

  【忘了】

  档案不知道在哪儿

  “不知道放哪儿了,反正也不重要”,校园记者在一些毕业生中做了简单的调查,当问及他们的档案在哪儿时,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如此。据不完全统计,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档案不重要。

  “现在还没毕业,档案的事儿不着急。就算毕业了,大不了走到哪里把档案带到哪里。再不行,我就把档案放家里呗”,西安体育学院大三学生小李说,“其实许多学哥学姐都是这样做的。”

  案例:理论上学生毕业后,个人档案由学校免费为其保管两年,如果档案始终没有被取走,学校也会一直保管。但是,有很多人的档案几经周转,已经难觅踪迹了。

  98级宝鸡文理学院的孙晓峰说:“以前不知道档案的重要性,直到工作后需要评职称时,才发现档案不知道放哪儿了。毕业时净顾着找工作了,根本没把档案当回事。没办法,只能看着机会白白流失。”

  【没了】

  和废纸一起卖了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看不见自己的档案的。那么,档案里到底都装了些啥?

  其实档案就好比是人的身份凭证,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其学籍档案转化而来,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以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这其中包含了学历、奖惩情况、学生体格测试情况等,这对于大学生在就业及其今后的单位选拔都是重要的依据。

  但是,这么重要的东西,却往往被学生们忽略了。

  案例:西安医学院14级毕业生张晨宇说:“我今年毕业的时候还没有找到工作,但提取了个人档案。可是我没觉得有多重要,就把档案随手撂在了书堆里。前不久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单位人事部让我把档案交上去,我却怎么也找不到。后来才想起来可能是整理废旧图书的时候不小心给卖了。”结果就因为没有及时递交档案资料,张晨宇被“挡”在了就业大门之外。

  【断了】

  档案没跟着人走

  对很多人来说,看似不起眼的人事档案,不管的话,会有后顾之忧;但真要管起来,又会遭遇各种麻烦。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受访者指出档案关系办理流程繁琐不清、三成的受访者感到组织关系没有地方迁移、处置时间过长,耽误事。

  案例:2008届吉林大学陕西籍毕业生小孙同学,自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如今辞职回到老家打算买房子,结果因为其户口及档案不在本地,无法申请住房贷款,此事让他苦恼不已。他在接受校园记者采访时说:“之前工作的时候还特意留意了一下这方面,因为是在外企工作,档案和户口都在单位人事处,后来辞职时听说档案不能由自己带走,等着找到新工作后会发送到新单位,可是目前就业的是一家私企,没有人事管理权,档案也就迟迟未到。”其实,毕业后如果找到工作单位的,就可以将自己的档案转移到就业地方的人才市场挂靠。就算以后跳槽,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能很方便地转到就业地的人才市场。

  【提醒】

  考研出国都需要档案

  档案里到底装着什么?都有什么作用?西安外事学院档案管理员张老师告诉校园记者,档案里包含了各个时期的学籍卡、奖惩证明、成绩单、工作经历、党团资料等,而且都是原件。

  至于档案的作用,档案管理人员举了个例子:“比如一个外地人,在北京找到了工作,相关单位也为其解决了户口,这时就要用到档案了。如果没有档案,就办不了户口迁移,就不能落户北京。”此外,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人事调动等,都离不开档案,甚至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等也需要用到档案。

  【支招】

  档案“失联”了怎么办?

  大学毕业后仍有不少人会因为档案而奔波。身份证丢了,能马上申请补办,可档案丢了,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那么如果面对档案“失联”,又该上哪儿去找回档案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学校开始查。”管理档案的张老师说,学校是学生档案始发地,每份档案的转入和转出都会有详细的登记,根据这条线索,找回自己的档案就会相对容易些。

  如果档案确实遗失,补办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一般从大学开始,将学历、成绩单、劳动合同等材料补齐。但是,部分认定材料很可能没有了,当初的经办人也难以找到,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最重要的。

  老外也看重档案

  美国:档案管理分为公有系统和私立系统两块。公有系统管理政府和其他公有单位任职人员的档案资料,私立系统则是各公司人事部门对雇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另外,美国所有成年人都有一个由国家社会保障署颁发的社会保障号,无论是证明身份还是纳税、考试、获取退休金、医疗保险等都用这个号码。公民的违规行为也会被记录在号码中。

  法国:政府各部门都设立有专门的人事司,司下还设有处、科两级,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并将这些方面的内容记入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日本:日本的中央人事院、省厅人事机构与地方人事机关分别负责保管各级机关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仅涉及职工录用、调配、晋升、培训、待遇、福利和保健等人事管理的基础资料,而且也是在职员工必不可少的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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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了,档案仍是一“档子”事相关推荐

  小编了解到,根据毕业生的生源地、就业单位不同,档案的“转法”也是不同的。

  情况1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署《就业协议书》

  ●能接收人事档案的就业单位

  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填写详细的人事档案接收地址——毕业生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

  ●不能独立接收管理人事档案的就业单位

  在注册区(县)的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单位委托存档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填写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毕业生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学校将学生档案寄送至档案管理机构。

  备注:这部分毕业生不必担心人事档案接转问题,到单位就业时及时询问,确保档案已顺利“着陆”即可。

  情况2

  毕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者单位没有人事权

  (单位同时没在正规存档机构集体立户)

  ●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

  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接收,自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可以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用。

  ●其他省市生源毕业生

  将会按照生源省市的规定,将档案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机构。

  备注:毕业生找到工作后,还要再办理一次档案的调动与衔接,可以持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将档案从区县人才“移交”到相应的存档机构。

  情况3

  毕业后出国留学

  毕业生的档案可以参照第2条转回生源地,或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

  ■ 课堂答疑

  档案可以“私藏”吗?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个人保管他人、本人档案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档案不可以自己持有,更不可以私自拆封。

  如果个别学校将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毕业生需要尽快将密封的档案交给就业单位,避免“私拆”和“私藏”。否则,一方面容易丢失,一方面也无法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档案保管要收费吗?

  市人力社保局:一般来说,存档费用由单位承担。2013年,北京刚刚下调过档案保管费用标准。

  按照目前的标准,在北京各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机构的单位及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档案保管费。

  怎么避免档案丢失?

  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注意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是否已及时转达。

  如果较长时间没有转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问清楚寄出人事档案的机要号,以便查询人事档案的下落,避免长时间延误造成的人事档案遗失。

  档案“丢”了怎么办?

  市人力社保局:很多毕业生一直对档案“犯晕”,直到需要用档案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不知“丢”到哪儿了。对于那些不知自己档案究竟在什么地方的毕业生,可以与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校相关部门联系,非京籍毕业生也可向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毕业时间较长且已多次变换工作的人,要向最近的就业单位或自己确认曾存档的单位或存档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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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档案的三种去向相关推荐

  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关于毕业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可能出现的问题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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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你都了解吗?相关推荐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改革开放前,是干部提拨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人才流动性扩大,人事档案渐渐淡出了大众视野,可是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又不得不用到人事档案,因此,有些人对个人人事档案摸不着头脑,到底它还有什么用?以后会不会废除?还要不要管它?

  那么,到底什么是人事档案,现今的人事档案到底还有哪些作用?

  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组织关系等方面的记录,是证明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的文书,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人事档案里有个人各个学习时期、工作时期的资料,譬如入学、毕业、成绩、奖惩、党团等材料,这些都是原始且重要的个人材料,不可复制。

  目前,户籍调动、人事关系转移、升学考研、考公务员、职称申报、公务出国政审、生育服务证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退休手续申办等都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特别是在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为员工入职的重要材料之一。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人事档案到底还有没有用。

  案例之一

  李某即将到退休年龄,目前工作的企业给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先在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李某的人事档案。发现李某有段经历是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这段时间未缴纳养老保险,但该事业单位未做工龄核定。所以退休审批未通过,需要补齐相关手续。

  李某找到原单位的人事负责人,把那段工作时间开具了工龄认定表,这才成功的办理了退休审批,拿到了退休金。但由于补办这些手续花了不少时间,导致退休金晚享受了两个月。

  案例之二

  张某结婚不久后,妻子怀孕了,要去某医院建档定期产检。该医院要求张某的妻子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并且在规定的孕周内才能建档。妻子的孕周数即将超过医院的要求范围,于是张某马上联系相关机构办理生育服务证,找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要求其存档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才予以办理。

  但张某在大学毕业后档案一直放在自己手里,没有存档单位,经过周折,才将档案存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机构,但办理完相关证明后,其爱人的孕周数超过医院的要求,导致其爱人不能在理想的医院建档,只得换了一家离家较远要求较宽松的医院。

  案例之三

  王某报考了公务员,过五关斩六将,过了笔试,然后在面试中突出重围,榜上有名,但在后期的档案政审中被淘汰,原因是部分学籍档案遗失,与公务员职位失之交臂。

  从以上案例可见档案的重要性,户籍调动、人事关系转移、升学考研、考公务员、职称申报、公务出国政审、生育服务证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退休手续申办都需要完整的人事档案,现今体制下,人才的流动性很大,但是人生的大部分经历都记录在个人人事档案中,拥有完整的人事档案需要员工和公司双方面的共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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