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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是做什么的_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26 17:50

  本文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14号)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济组发﹝1992﹞8号)。

二、办理程序

1、收集:建立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掌握材料形成规律—主动收集—检查收集情况。

2、鉴别:审核—登记—对号入档—处理不应归档材料(转·退·消)。

3、整理:①材料分类、排列—技术加工(裱糊·剪裁·折叠·加边)—登记目录—分册装订—检查验收—入库。②清理—辨析材料—撤出不应归档材料—清出材料登记—材料处理(退还本人·组织销毁)。

4、保管:档案编号—登记索引(卡片·簿册)—排列存放—定期核对(档案数量·存放位置)—登记温湿度—检查安全设施。

5、利用:①查阅—审核阅档手续—领导签署批准—取档—检查利用情况—清点入库—利用登记。②借用—审核阅档手续—领导签署批准—取档—借用登记—借用人签字—按期收回档案—注销登记—清点入库—逾期催要。③出具证明—摘录有关情况—核对盖章—填写发文登记。

6、转递:①接收—检查是否属所管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核对档案或档案材料数量与转递单是否相符—检查档案中有无涂改痕迹—检查档案中应有的材料是否齐全—回执签字盖章退回—填写卡片登记簿册。②移交—填写移交清单—清点档案—接收人核对签字。③转出—填写转递单—严密包装—簿册注销—卡片登记 (转出时间、单位、转递单号、接收人)—卡片放转出。④“无头档案”处理—鉴别有无保存价值—列出查找名单—查询转递—无下落转原籍县档案馆—无价值登记销毁。

7、统计:建立各种表册—做好日常登记—定期统计—分析利用统计资料。

8、干部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①输入信息(核准数据·输入数据)。②更新干部变化情况(任免职、离退、死亡、家庭成员情况、考核、奖励、学历学位、职称、工资、培训、出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③提供利用—填写《提供利用干部情况登记表》—审核利用理由—提供信息。

三、办理时限

1、收集: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2、鉴别:凡收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需认真审查鉴别,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的,十天内予以归档;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天内予以退回。

3、整理:对于所负责档案材料,每三年全部整理一次;新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后材料予以整理;其他在职人员随新材料送入直接予以整理。

4、保管:在职干部和退、离休干部档案材料长期保存;死亡人员,在其死亡五年后移交县档案局。

5、查阅:需查阅档案材料者,凭所属单位开具的“查阅审批表”,予以及时查阅;需借阅档案材料者,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且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归还情况,,逾期未归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6、转递:档案材料需转递者,根据“干部商调函”予以即时办理。

7、统计:根据业务办理情况予以即时调整登记。

8、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时输入新信息,更新干部变化情况。

四、基础政策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能仅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直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阅档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外借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管档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勾划、抽取、撤换材料;阅档人员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6、阅档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干部档案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干部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管档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7、阅档人员在查阅干部档案时严禁吸烟。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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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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