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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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山东省
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协(学)会,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新闻研究所,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各专业研委会: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广播影视大奖论文奖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凡在2014年公开发表的(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发表)新闻论文均可经各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后推荐参评(已参加上年度评比的论文不能参评)。
二、评选类别
(1)基础理论: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宏观分析(不包括工作部署、会议综述、经验总结等文章)。
(2)新闻业务: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编导、播音、主持、制作等新闻采编播制业务各方面的论文。
(3)决策与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事业发展、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经营、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论文。
(4)其它论文: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新闻教育研究、科技创新研究、调研报告等,以及所有不能明确归类的论文。
三、参评数额分配
(1)山东广播电视台26篇(广播10篇、电视16篇),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3篇,各专业研委会3篇,济南、青岛各6篇,日照、莱芜各3篇,其他市各4篇,县(市区)广播电视台2篇,新闻研究所3篇。
(2)播音与主持论文,各单位参评数额为2-4篇,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四、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选题新颖,立论正确,观点鲜明,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强。
(3)理论联系实际,对新闻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性。
(4)论述严谨、论证充分,结构严密,逻辑性强。
(5)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
五、报送要求
(1)论文字数限定在6000字以内,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作者姓名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如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发表并分别报送的情况,评委会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作品,不再另行通知。
(2)参评论文按报刊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2份,每份前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并注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基础理论类、新闻业务类、决策与管理类), 装订成套。
(3)报送作品请附发表原件,推荐表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新闻研究所盖单位章,各市及县(市、区)参评作品盖市协(学)会章,无公章作品概不受理。
(4)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表2份,并用Excel格式发至sdgdxh@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参评单位及奖项名称。相关表格请到齐鲁网()山东广播电视协会链接中下载。
作品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各市广播电视协(学)会负责将通知发至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刘萍,电话:0531-85038207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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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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