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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区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7-12-08 22:03

成员取得联系,并能迅速向区疾控中心和相关乡镇政府提供。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使学生劳逸结合;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户外运动,督促学生利用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

4.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有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师生不得进校。在学校发现发热师生,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通知亲属到医院就医。隔离期间要做好追踪监测工作。

5.坚持定期消毒。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

(三)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者,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在第一时间实施隔离措施,通知亲属送医院诊治。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控制疫情发展,坚决防止疫情失控。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物资保障到位。

2.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学校要确定疫情报告联络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利用日报告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疫情。要强化与卫生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教育系统每日疫情的收集、汇总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3.加强人员管理。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避免举行大型活动。如必须举办,要提前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体温检测,控制人员密度。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

4.发热人员处置。各学校要建立发热人员隔离区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区,对体温超过37.2摄氏度或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不得进入学校;在学校内发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要立即隔离,通知亲属就医诊治,并居家隔离7天,待完全治愈后方可返校。对确诊甲型H1N1流感的人员,需持有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没有传染性的复课证明方可复课。

5.停课程序。根据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评估结论,教育局与卫生局向区政府提出不同规模的停课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经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停课期间,学校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校内环境实施彻底终末消毒。复课后,继续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开展防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卫生局、区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沟通协调,联防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三)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1.未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或推诿、不负责造成疫情扩散的。

2.防控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

3.疫情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疫情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发生疫情后,妨碍、拒绝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或不按照卫生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

5.有其它与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渎职行为的。

六、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体卫科:82073457 1393384014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072401

教育局办公室:82072213

网络日报邮箱:kqtyjg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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