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_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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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
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0-11-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
2、公务出差:按出差审批规定,由秘书科提供相关记录。
(五)各科室建立加班和公事无法打卡登记记录本,每月底提交秘书科整理汇总考勤情况。
(六)本办考勤管理由机关党总支、秘书科负责。每月由行管科负责提供指纹打卡记录,各科室提供加班和非正常考勤记录后,秘书科整理汇总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三、考勤奖惩规定:
(一)迟到、早退每次扣发5元。
(二)未打卡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60元,半天扣30元;当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5天以上的,扣除当年第13个月工资,,且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评先资格和次年公休假。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三)当年请事假天数可抵扣公休假。如事假抵扣公休假后,一年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四)当年病假天数累计达到60天及以上的,取消次年公休假。
(五)休息时间加班按不足4小时算半天,超过4小时算1天进行奖励。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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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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