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事假_局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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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 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三条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明确外出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到区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条 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到综合科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粘贴在考勤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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