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_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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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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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首部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3.讯问地点。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5.犯罪嫌疑人姓名。(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三、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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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讯问笔录第1次99年1月20日自12时36分开始至13时08分结束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被讯问人: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工作单位:××市汽水厂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问:讲一下个人简历?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答:没有。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答:偷了一部手机。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答:就是。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答:是实话。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曹友(指印)19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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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讯问笔录(第2次)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地点:大石桥派出所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犯罪嫌疑人:曹友(男)问:姓名?
答:曹友。问:性别?答:男。问:民族?答:汉族。问:出生年月?答:1965年5月13日。问:文化程度?答:文盲。问:职业?答:××市汽水厂工人。问:家庭住址?答:××市南关街213号。问:家庭情况?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问:个人简历?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答:没有。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答:听清了。问:你为什么被拘留?答:盗窃。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答:是菲利浦牌的。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答:没有了。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答:知道了。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曹友(指印)199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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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讯问笔录(第3次)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地点:大石派出所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犯罪嫌疑人:曹友(男)问:姓名?答:曹友。问:性别?答:男问:民族?答:汉族。问:出生年月?答:1965年5月13日问:文化程度?答:文盲。问:职业?答:××市汽水厂工人。问:家庭住址?答:××市南关街。问:家庭情况?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问:个人简历?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答:没有。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答:听清了。问:你为什么被逮捕?答:盗窃。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答:是菲利浦牌的。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答:没有了。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曹友(指印)199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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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实例》
××县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裁定书的实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经初字第138号 &
《公诉词的实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潘××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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