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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本文关键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12   访问量:0  

各市纪委,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大人代联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推动我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制度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快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措施不力,少数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公务员的表率作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这一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和督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带头学习法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为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增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认真学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政为民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认真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效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要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深化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13年开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率未能达100%,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未能全面实施、考试率未能达90%以上的单位和地区,不得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二要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通过组织调研、党校轮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安排一定时间集中学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得低于60学时,并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要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并推广“菜单式”、“案例式”学法用法方式,通过双向互动,达到因需施教的效果。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党委组织、宣传部门,机关工委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中开设法制课程,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全面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

二要健全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创新工作手段,推广运用网络学法,提高便捷性;要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障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顺利开展,对重要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年度登记通报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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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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