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文关键词: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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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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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且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2.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注意事项 2 . 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3 . 规划部门核发的:(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文或方案复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4 .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5 . 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6 .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意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7 . 财政、地铁、航空管制等相关部门意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8 . 消防、环境保护、民防、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9 . 工程技术文件(含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勘察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10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窗口收案,打印受理决定通知书。
3.审查。经办初审,处领导审核,委领导审批。
4.特别程序,组织专家审查
5.批复。办公室编号发文,处内勤发案,窗口送案,申请人取案。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点击页面上左边导航栏“在线申办”按钮,并且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2.窗口收案,市规划局窗口核收材料并校验
3.审核,市建委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4.决定,,市建委复核评审结果及建设单位采纳情况批复(或复函)
5.证件制作与送达,市建委将审批结果送达市规划局窗口
6.决定公开,市规划局统一将办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市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 020-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八、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十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全文
2.《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六条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十九条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本文编号:6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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