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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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操作规范
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第八条:农业机械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的各项具体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农业机械登记业务。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农业机械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等具体工作。融水县农机监理站负责融水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具体工作。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融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4.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4.产品合格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 收费项目、标准:
拖拉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收费标准:
1.大号反光牌(九二式)40元/付
2.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3.安全技术检验费45元/次
2.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23号文、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
办理机构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办理时间8:30--12:00 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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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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