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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理论与实证》评介
2012-07-06 09:57:16
金 碚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安全规制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肖兴志教授等完成的《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理论与实证》(科学出版社,2010年11月)一书以产业组织与规制理论为基础,综合使用委托-代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深入系统分析了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相关影响因素,是一部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重大现实意义的学术著作。
第一,该书尝试建立一个系统的煤矿安全规制分析框架。作者从煤矿规制理论、规制制度变迁、规制效果实证研究、煤矿安全规制机制设计、煤矿安全规制经济政策、煤矿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对中国煤矿安全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构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煤矿安全规制研究框架。该书在非对称信息的框架内,剖析了企业、矿工与规制机构在煤矿安全规制中的作用机理,并以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实践为基础进行了实证研究。煤矿安全规制属于典型的社会性规制,,因此,该书的研究框架将为其它社会工作场所安全规制研究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二,该书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始终强调规制实证的思想,重视数理与数量方法在工作场所安全规制评价中的价值,促进了规制实证研究在国内的发展。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是规制研究的一项前沿课题,更是煤矿安全规制研究的重要方面,可以为修正与完善煤矿安全规制体制提供坚实的基础。该书在对煤矿安全规制进行实证分析中,努力突破统计数据缺乏、数据收集困难等瓶颈约束,坚持在煤矿安全规制领域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对规制效果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作者研究发现,在严格假设下明晰安全权完全可以作为安全规制的替代。中国现有法律规章制度无一例外的暗含或者明确指出煤矿企业拥有安全权(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权利)。规制者一般比较倾向于强调制定一些“标准”,而这些标准往往强调煤矿企业预防而忽视个人保护设备以及矿工培训。因此规制者应该减少单纯以安全标准制定来进行规制的方式,而把其努力放到长期风险的防范上。分析结论支持适中的规制强度,并强调规制机构应对矿工的安全预防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该书的这一分析可以给煤矿安全规制者提供一个重要的思路。
第四,书中一些研究结论对于煤矿安全规制实践具有较为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加强可以在长期内有效降低伤亡率,同时规制机构也存在短期行为激励。煤炭产量与死亡率间并不存在正向关系。因此,寄希望于降低煤炭产量从而达到治理煤矿事故的目的是值得反思的。安全规制机构与煤矿企业信息不对称水平制约着规制政策作用的发挥。因此,规制机构应从消除规制机构与煤矿企业,尤其是乡镇中小煤矿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水平的角度出发,颁布相关的规制政策。这些政策指向对于各级政府安全规制决策是有现实意义的。
[作者简介] 金碚(1950—),男,江苏吴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本文编号:2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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