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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5 06:25

  本文关键词: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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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是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作为使用者或受让者与论文作者就论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或转让所达成的协议。一份内容完备、合法有效的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可以明确出版单位和作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能使学术作品得以广泛传播和充分利用,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又能达到保护各方著作权,平衡作者、出版者、读者利益的目的。本文是根据学术期刊签订著作权合同的实务,对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及相关立法展开研究,为学术期刊制订著作权合同提供内容参考和法理依据,并为今后完善著作权合同立法提供参照。 在编辑出版实践中,学术期刊对于许可使用合同比较普遍采用非书面形式,而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多为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采用的形式不同,则合同的成立以及如何确定合同内容也有所不同。非书面合同的内容是依据稿约、双方订约过程中的各种口头和书面意思表示等等来确定的,不仅繁杂而且难以确定,容易引起争议,不利于保障合同双方权利实现和交易安全。 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一方面,稿约在实践中广泛地使用。在合同成立后,尤其是在非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稿约的内容是确定期刊社与投稿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以不特定人为对象的学术期刊“稿约”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对投稿人尤其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基于对所收集到的学术期刊稿约的研究,分析了稿约中常见的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另一方面,实践中也有些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使用书面的著作权合同。本文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对合同内容的规定,按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与期刊社名称、合同涉及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报酬和转让价金、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等分析了所收集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通过对学术期刊稿约和著作权合同内容的分析可知,我国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主要存在合同格式缺乏标准、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对双方权利的保障不平衡等问题。 本文进而考察了国外学术期刊签订著作权合同的情况,并结合对我国图书出版合同和表演合同内容的分析,希望对解决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问题有所借鉴。 本文对国内外立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立法例中对著作权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上。在对合同形式的规范上,英美法系的国家如英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严格形式主义,将书面形式作为生效要件,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纵观各国立法,在著作权合同的形式问题上,大多数国家对待著作权这种特殊的无形权利的交易,都采取了相对慎重的态度,对合同的订立形式都有所规范。但是对于期刊使用作品的合同形式,有些国家,如俄罗斯和我国,则做出了例外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订立合同的效率。在对合同内容的规范上,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针对著作权合同的专门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则对著作权合同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著作权合同的特殊性以及某几种重要的著作权合同。我国著作权法应进一步完善针对著作权合同的强制规定。 本文最后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和建立内容完备的示范合同来解决我国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面临的问题。首先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立法:我国著作权法中应明确稿约的法律效力,以规范稿约的发布、使用及其内容的合法性,从而发挥稿约调整非书面著作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因为现有关于著作权报酬和价金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失去了获得合理报酬的最低保障,有违保护作者利益的初衷,我国著作权法中应增加向作者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和著作权转让价金的强制性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应严格对期刊著作权合同形式的要求。应规定期刊刊登作品时,在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使用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非专有许可使用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并规定在许可使用时,如采用非书面形式,对是否专有许可使用约定不明时,可推定为一定期限内的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应增加有关著作权转让期限的规定;还应规定收取版面费的合理标准及法律后果,即如果收取版面费则不得同时要求作者转让或者许可使用著作权,除非另外支付高于通常情况下的转让价金或著作权使用费。其次文中还提出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应具备的14项主要条款供实际使用中参考。
【关键词】:学术期刊 著作权 著作权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3.4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一、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概述11-16
  • (一) 著作权合同概念、特征及主要分类11-14
  • (二)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概念及特点14-16
  • 二、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实务分析16-36
  • (一) 对学术期刊实务中"稿约"的分析16-22
  • (二) 我国学术期刊签订著作权合同实务22-29
  • (三) 国外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分析29-32
  • (四) 两种其他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合同32-36
  • 三、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立法分析36-47
  • (一) 国外对于著作权合同的理论及立法现状36-43
  • (二)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对于著作权合同的立法43-45
  • (三) 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及比较分析45-47
  • 四、 完善立法的建议以及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应有条款47-54
  • (一) 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47-50
  • (二) 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的应有条款50-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8
  • 后记5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蕾;闫硕硕;;学术期刊“稿约”的法律性质分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年01期



本文编号:79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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