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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跨学科研究中的困惑、误区及理性回归

发布时间:2022-09-17 16:23
  文学家与法学家身份的非个案式重合,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由此文学与法律对话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开展二者的跨学科研究的问题开始被关注。于是有法学研究者对此发声,并且在"经济学包围"的压力下越过可能性的探讨而径直跨跃到了二者的跨学科研究。然而缺失了"可能性"探讨为前提的跨学科研究无疑是一种"意念先行"的预设式研究,同时"情急"之下展开的比较探讨,难免会成为"轻率的概括""表面化的理解"和"偏见的解释"。这不仅使得"跨学科研究的对象"变得含混不明,而且基于学科之间天然的或偶然的相似性而展开的所谓"跨学科视角"的研究实为"专业视角"的单一学科透视,还使得文学与法律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共同性被放大而差别性遭到忽视,从而导致对这两门学科双向的误读与曲解,得出一些空泛松软的"先验"式的结论。因此,真正基于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正期待着合理框架内的理性回归。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与文学”还是“文学与法律”?
二、文学与法律跨学科研究中存在的误区
三、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期待着理性回归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整体思想图景[J]. 邓春梅,罗如春.  中国文学研究. 2018(04)
[2]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J]. 麦芷翎.  北方文学. 2018(18)
[3]“文学中的法律”与“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关系[J]. 刘星.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6)
[4]文学与伦理学:对话如何可能?[J]. 何云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5]比较文学跨学科研究:纷纷扰扰30年[J]. 宋德发,王晶.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6]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述评[J]. 徐忠明,温荣.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7]超越“法律与文学”[J]. 刘晗.  读书. 2006(12)



本文编号:367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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