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制作人制度之可能——中国IP戏剧产业制作观念的转型和机遇
发布时间:2022-01-19 00:44
从中外戏剧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多数情况下,编剧或导演在排演过程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直接对作品的艺术质量负责——这样的排演制度通常被称作"编剧中心制"或"导演中心制"。然而,在当前IP文化创意产业产消融合的业态形式下,戏剧作为与消费者沟通交流最为直接的艺术门类,传统的导演或编剧的角色已然无法统筹从文本创作到生产运营,从文化传播到受众参与等各个环节的复杂工作,建立创意制作人制度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迫在眉睫。创意制作管理需要探索艺术、商业和公益三方共赢的方式,这也可以为创意的产业化转型提供新的思路。
【文章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36(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心”的迁移:戏剧制作制度的流变
二、创意制作人制度:创意的产业化转型
三、艺术-商业-公益的共赢共生:创意制作管理的新机遇
(一)“众筹”模式的新尝试
(二)“应用剧场”的新探索
本文编号:3595901
【文章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36(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心”的迁移:戏剧制作制度的流变
二、创意制作人制度:创意的产业化转型
三、艺术-商业-公益的共赢共生:创意制作管理的新机遇
(一)“众筹”模式的新尝试
(二)“应用剧场”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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