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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小曲《妓女告状》的文化学释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07:09

  本文关键词:燕赵小曲《妓女告状》的文化学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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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一、妓女与乐籍制度妓女是一个古老的职业,素有"女妓""乐妓""烟花女"等称谓。《说文》称其"妇人小物",《切韵》曰:"女乐也"。的确,妓女在古代指姿容艳丽、擅以歌舞娱人的女子;近世语义中则蜕变为"以出卖自己的肉体换取嫖客钱财"(1)的"贱民"。有学者研究认为,妓女起源于古老的祭祀崇拜,为神献身。在中国,妓业至少可追溯到夏代,历经鬻艺为主(夏商至南北朝)、色艺兼重(隋唐宋元)、卖淫为主(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个发展阶段。(2)纵观游妓活动,应不同受众之需,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乐妓、歌妓、酒妓等角色。古时,文人重艺求娱,商人重色寻欲,形成
【作者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乐籍制度下的燕赵小曲研究》(HB13YS021)研究成果之二
【分类号】:J607
【正文快照】: 辨,乐妓主要“习八音”,应差于官衙。娼妓通过妓院中介一、妓女与乐籍制度为社会需求提供服务。项阳在《山西乐户研究》中明确指出:“在官乐户属于官府强制的对象,更多属于因政治获妓女是一个古老的职业,素有“女妓”“乐妓”“烟花罪者,这些人实际等于服刑。而不在官乐户则是

本文编号:122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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