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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4年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10: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工作求,现将报送2004年苏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无助理级职称的)。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资格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馆员职称;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 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管理员职称;
    4、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可申报评审管理员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馆员: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表彰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的主要贡献者。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一定的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管理员:
    (1)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相应奖励者;
    (2)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级或达苏州市三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馆员职称,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2、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
    3、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4、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5、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2、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五)论文、著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或学术性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均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三份,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附表1)
    3、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附表2)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业务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论著、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出版的编研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 (附表3)
    7、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及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粘贴见附表4)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及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粘贴见附表4)
    9、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声明(保证提供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真实可靠);
    11、档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毕业生无需提供);
    12、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3、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附表5)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明、作品的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单位破格推荐报告、破格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附表6、7)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苏州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都必须符合规定,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
    2、专业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推荐报告、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申报、转岗晋升馆员职称或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对象应经过面试答辩,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苏州市职称办统一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外语问题
    1、申报馆员职称应提供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有效成绩证明,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即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均为有效;
    (二)职称计算机问题
    1、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有效成绩证明,考核合格证在评审职称时长期有效(不再分中、高级);
    2、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位)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程序、收费
    1、凡委托评审的单位于2004年8月10日至9月18日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常熟市档案局,逾期不予受理;
    2、市区一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本职称办;各市(区)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3、对于转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委托原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市、县级市、区职称部门(职称评价中心)申报职称评审,因各种原因所在单位不开展评审的,个人可向市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请,由该中心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对于必须要单位对其技术水平、工作实绩考核、评估的,可通过公证、述职、面试、答辩等作出评估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收费:按人事、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52880564、52883503
地址:常熟市档案局



本文编号: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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