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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伦理学方面对器官移植规范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4-07-12 18:38

[论文摘要]:人体许多重要器官的相互移植早已成为临床现实。这一领域的开拓无疑是对人类的一大造福。随之崛起的各种器官保存中心也正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在器官移植方面已有大量开展;我国的器官移植成功者也日益增多,但总的来说阻力仍然不少。

为扶助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需要我们从医学伦理方面加以论证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规范引导其正确实施和前进。 器官移植规范既涉及到器官的提供者、接受者,也涉及到器官的保存者和医务人员,而且同样要以时代、阶级、社会的性质为背景。我国的器官移植的医学伦理学规范原则可以表述为:尽我力所能及,为了同志不惜贡献,自身的和属于自己的一切器官,以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为其医治,不遗余力为人民造福。以这个规范原则为前题,其具体规范可以是: 1、  助人为乐,不计报酬(这是对贡献器官者而言); 2、  妥善保养,高质供应(对保管者而官); 3、  严肃认真,精心施术(对医务人员); 4、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各方都应具这种精神,尤其是接受器官者更应怀有的情感)。以上四条可以概括地说明:只有发挥集体精神集体力量才能创造巨大成果。 [关键词]:媸:相貌丑(与妍相对) [论  文]:随着医学科研工作的迅猛发展、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的突破、仪器设备的不断创新,人体许多重要器官的相互移植继角膜移植的捷足先登也早已成为临床现实,这些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这一领域的开拓,使无数回器官功能丧失而至终身残废或只得束手待毙的患者得到了援救,无疑是对人类的一大造福。在国外,美国继1956年肾脏移植正式纳入临床之后,笔耕论文,1965年又成功地进行了心脏移植,英、法、澳、荷、德、日、巴西、瑞典等许多国家都有大量开展,据最近报导日本搞的猴同种动物大脑移植也己初步成功;随之崛起的各种器官库、器宫中心、器官银行也正在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本年8月在赫尔辛基召开的50多国参加的器官移植国际交流会议,更将对各国的器官移植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角膜移植己较普遍,肾移植也已纳入临床,骨髓移植己有报导,心脏移植在上海第二医学院等单位有少量开展,但总的来说人体重要器官的移植仍为数不多,阻力仍然不少。这些阻力来自各个方面,如: 1、社会上人们对器官移植的认识尚处于启蒙地步。由于这方面的科普书籍很少,人们只能从报刊上偶而看到一些有关器官移植的凤毛麟角报导,此外无从获得系统了解,所以有许多适于器官移植的患者不晓得提出这样的要求。 2、有些大医院仍未把器官移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医院领导虽有所想而力不从心,甚或脑于里根本没把它挂上号,缺乏在医疗技术上的开拓精神;医务人员也仅限于理性认识而无人去认真学习掌\握器官移植的系统知识和技术,更谈不上深入地进行研究。 3、花费高昂,令人生畏。即使一个较简单的角膜移植,手术费就需100—150元,全过程没有500元不够。重要器官移植则花费更多,从器官的购置、保存保养、移植手术到术后的特殊医疗护理等,确实需要一宗巨款,绝非一般人负担得起,所以纵有此希望也难于实现。 4、更大的阻力还在于人们的守旧习惯势力。不少人对自己的和亲属尸体的器官仍视为不可缺少的至宝,或受旧的伦理道德的束缚,不愿贡献出任何一个可用的器官,这种愚昧心理实在是贻害非浅。 从医学角度来看,这项为人类造福的大好事当然是符合医学伦理的,因为它是医学发展规律上的必然环节、必然成果,是有志于器官移植的先驱者们肩负着人类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希望,以严谨的科学试验勇敢探索得到的成功,是医学科学发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像鲁罗米修斯把火带给人间一样,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象征和启迪。因此无论站在什么立场都应积极支持这一新生事物更好地茁壮成长,发扬光大。这就需要我们从医学伦理方面予以论证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规范引导其正确实施和向前发展。 器官移植的规范既涉及到器官提供者、接受者也涉及到器官保存者和医务人员,而且同样要以时代、阶级、社会的性质为背景。在资产阶级掌权的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认为可行的,在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我们国家里并不认为完全可取甚至看做是丑恶的行为。1965年美国一名牙医为置换自己有病的心脏,竞用金钱买来一位为赡养母亲而献身的黑人贫困青年的心脏,牙医的生带来青年的死。这在我们来看,这种行为是残无人道的,不管对什么人,7即便受心者是一位了不起的伟人,也是绝对不容许的。反之象1985年美国一位少年立下誓言自愿把心脏献给他的患严重心脏病的女友,使她的青春生命得救,这种感人的高尚情操则应永重青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就要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审美观为基准,吸收其他阶级和社会好的东西,摒弃他们丑恶的东西,来确立和丰富自己的伦理观。这样,我们的器官移植的医学伦理学规范原则就可以作如下表述: 这里所说的力所能及,是指可以代偿的健康人的复数器官(如眼、肾、翠丸、卵巢、耳壳、指趾、部分皮肤和骨骼、部分骨髓等)和属于自己的亲属尸体上一切可供移植的器官;第二个语节表述贡献者的高尚情操;第三个语节是贡献者和医务人员所持的态度;第四个语节是贡、受者和医务人员的共同目的。 以这个规范原则为前题,其具体规范可以是: l、助人为乐,不计报酬。这是贡献器官者应持有的态度,为了帮助患者重建器官功能而免于永久残废或死亡,自觉自愿贡献自己器官的高尚情操。当然作为收藏者——各种的器官库存理应按照所献器官付报酬。 2、妥善保养、高质供应。作为器官保存中心来说,一定要有完善的保存各种器官的攸器并随时做好仪器及所存器官的消毒,一旦需要可立即向接受者提供新鲜器官,不滥竿充数,这样才能保证施术成功。 3、严肃认真,精心施术。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选择适应症,选择所植器官的合适规格和质量,组织得力的手术班子,选择最佳术7式和操作方法,预想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应急措施,做好手术前的一切准备,对术后如何对抗机体排异、消除感染、保进吻合面的迅速生长接合及机体的活力等等都应严肃认真地周密考虑,制定出整套方案精细手术、精心医疗护理和检测。 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贡者、受者、医务人员都应具有这种精神,尤其对接受器官者来说更应怀有这种情感,不论移植成功与否都应正视别人为自己所做的极大贡献和负出的极大力量,那么就应理所当然地为别人做出同等甚至更大的贡献。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道德要旨。 以上四条规范可以概括说明:器官移植是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只有各方都持这种精神,才能更好地显示我们所处的时代性、社会性和明朗的阶级性,才能由我们发挥集体力量创造出巨大成果。 现今,从我国的器官移植情况来说,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已经具备并正在继续完善和扩大发展,要求作器官移植的患者也越来越多,但由于人们还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旧的落后观念和各种偏见的影响,自愿贡献器官者仍为数很少,而这对器官的来源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用合理的规范把各方面的意志和力量统一起来,保证它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此外,在从医学科学角度广泛宣传教育、扭转人们的旧意识的同时,还应辅之以立法手段,有些国家己经这样做了,我们也极力吁请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各种可利用器官不致火烟而逝。



本文编号: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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