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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批判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4-11-30 23:48
  当今社会,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不仅侵犯了社会秩序,而且威胁社会安全,也与其他一系列的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各地公安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在整个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据绝对的比例且呈现逐渐上升的态势。由于从事毒品运输主体的多元化、运输方式的多样化、组织体系的紧密性以及隐蔽性,给司法机关打击运输毒品犯罪带来很大的难度。然而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对运输毒品罪单独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从立法模式的角度对运输毒品罪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的文献更少并且存在很大争议,所以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快速有效的打击运输毒品犯罪缺少理论指导。针对上述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笔者将从运输毒品罪的立法模式着手,分析运输毒品罪的行为特点、社会危害性以及与类似罪名之间的区分做重点阐述,提出对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重构的建议,以期能够解决上述理论争议和实践困惑。第一部分:立法模式的理论争议。在这一部分,笔者从争议产生的犯罪发展、立法以及刑事政策的背景着手,具体分析和探讨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存在争议的各种原因,以便下文更好的论述当前理论界对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的主要争议。根据现行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对运输毒品行为进行处罚即“维持现状论...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的理论争议
    (一)理论争议产生的背景
        1.争议产生的犯罪发展背景
        2.争议产生的立法背景
        3.争议产生的刑事政策背景
    (二)立法模式的理论争议
        1.“维持现状论”
        2.“取消论”
        3.“单独设置论”
二、对“维持现状论”、“取消论”的理论批判
    (一)“维持现状论”立法模式之批判
        1.忽视了运输毒品行为的特殊性
        2、法定刑设置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取消论”立法模式之批判
        1.忽视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2.混淆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间的界限
三、单独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运输毒品罪单独规定的必要性
        1.运输毒品犯罪发展趋势所需
        2.运输毒品行为存在自身价值
    (二)单独设置运输毒品罪之可行性
        1.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精神
        2.能够实现罪名体系的完善及优化
四、运输毒品罪立法模式之重构
    (一)对运输毒品罪纵向维度的重构
        1.明确运输毒品罪的归属问题
        2.在第348条后单设运输毒品罪作为第348条之一
    (二)对运输毒品罪横向维度的重构
        1.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分析
        2.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探讨
    (三)对运输毒品罪法定刑的重构
        1.法定刑的轻刑化
        2.废除死刑的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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