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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条件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30 23:47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后,非法证据排除规程被放置在了改革的重心。为了推进庭审实质化,使法庭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前后出台了两项相关规定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通过研究可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较之前更为完善,程序更加健全,权利保障程度加强。尤其在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上,对刑讯逼供的种类、重复供述的排除等更进一步进行了规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却并没有改进。探究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仅仅以一个法条予以规定,司法解释也简单的以一个法条予以阐释。由于立法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加之实物证据在查明案件真实中的强大证明价值,导致司法实务中在适用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认定条件上不统一,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尤其实践中追求实体真实、忽略权利保障,对违法实物证据一律先补正后排除的做法违背了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设立的精神。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三个要件,即“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以及可补正要件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本文旨在以一个合理的方式解释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适用非法实物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之提出
    (一)陈灼昊案简介
    (二)陈灼昊案判决评析
二、“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要件之分析
    (一)不符合法定程序之主要内容
    (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判断标准
    (三)非法实物证据与不合法证据及瑕疵证据之区别
    (四)取证主体违法之证据的证据能力
三、“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要件之分析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阐释
    (二)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之界定标准的实践误区
    (三)严重侵权之标准的确定
四、“可补正”要件之分析
    (一)可补正的内容
    (二)对可补正情形的限定
    (三)搜查程序中的非法实物证据补正—一个典型分析
五、三要件关系之评析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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