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支付二维码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8 12:53
对置换、盗窃、骗取支付二维码转移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存在争议。科学界定支付二维码及其与刑法中信用卡的关系,是解决争议的重要前提。支付二维码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重要识别工具,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卡(刑法中信用卡)。用户可以通过支付二维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直接从银行卡中转出、转入资金,甚至在平台账号之间直接流通银行卡内资金。可见,支付二维码与刑事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具有同一性。二者账户内记录的无形财产均为数字化财物,是互联网或者实际生活里具有支付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并受法律所保护。因此绑定银行卡的支付二维码可直接认定为信用卡。置换商家支付二维码以转移他人账户资金的行为,行为人通过商家不注意的瞬息,以自己的支付条码替换掉商家的收款码,收取商家钱财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对于盗窃他人已绑定银行卡的支付二维码并猜中或非法取得密码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亦或是归属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争议,分析得出该行为符合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在网络或通讯终端上使用之规定,在无授权之下代替他人身份使用账号,即冒用他人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对于骗取他人已绑定银行卡的支付二维码并取得密码转移财产之行为,主要争议在于机器能否被骗,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类似人脑的部分识别功能,继而具备认识错误的可能。同时,司法解释也明确写到骗取他人信用卡数据信息,在网络或者通讯终端上操作应用的,归属冒用行为,应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没有对机器与自然人的区分,也不存在法律拟制的情况,因此关于骗取与银行卡绑定的支付二维码及支付密码转移资金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归属冒用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学位授予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15582
【学位授予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现状
二、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第一章 支付二维码及其与刑法中信用卡关系概述
一、二维码及二维码支付的历史沿革
二、二维码支付的特点
三、支付二维码与刑法中信用卡的关系
第二章 涉支付二维码犯罪案件的司法现状及统计分析
一、司法现状
二、统计分析
第三章 置换他人支付二维码并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
一、定性的争议及分析
二、定盗窃罪的合理性
第四章 盗窃、骗取他人支付二维码并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
一、盗窃支付二维码并猜中或非法获取支付密码转移资金行为定性
二、骗取支付二维码并猜中或非法获取支付密码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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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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