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性质的认定及量刑抗诉的标准把握
发布时间:2025-03-30 01:41
<正>案名:张某某贩卖毒品案【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被告人张某某,男,29岁,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5日被拘留,同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夏某某。由于夏某某看到张某某的微信签名为"每天溜点小冰还真爽"便认为张某某有冰毒,遂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以自己吸食为名求购冰毒,张某某表示同意。后张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争议焦点】
【裁判与抗诉理由之法理评析】
(一) 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 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认定行为性质
(二) 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存在重大认识分歧的案件, 不能仅因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但在量刑时予以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就提出抗诉
本文编号:403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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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争议焦点】
【裁判与抗诉理由之法理评析】
(一) 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 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认定行为性质
(二) 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存在重大认识分歧的案件, 不能仅因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但在量刑时予以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就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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