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武力执法失范及其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20:08
本文关键词:警察武力执法失范及其规制研究
【摘要】:人民警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保障人民警察能够顺利履行职能,国家赋予了警察依法使用武力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强制的权力。使用武力执法的权力,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项特殊权力,是所有警察权力中最严厉、最极端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其他权力得以行使的有力后盾。警察武力的使用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密切相关,对于相对人而言是一种致命性的强制力,即使事后救济也无法挽回,是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因此,在确保警察行使国家赋予的该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政策严格武力执法的原则、条件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武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现阶段我国关于警察武力执法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加之警察自身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以及人权意识淡薄,在执法实践中,违法使用武力、不当使用武力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不敢或害怕使用武力,保护公共利益不当等武力执法失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进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8年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提出,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正式被提上了日程,也给警察武力执法提出了更严格、更深层次的要求。面对警察武力执法失范的现状,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需要,继续深入对警察武力执法失范问题的规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在现代法治框架下,结合公安执法研究与警察武力执法的基本原理,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及类型化研究方法,将论文分为五个章节具体著述。从界定警察武力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入手,阐明我国警察武力执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理论根基。重点分析现阶段我国警察武力执法失范的现状,并透过现状分析内在原因,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最后,针对问题一一突破,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中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严格把握警察武力执法,探讨警察武力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运行机制,探求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警察武力执法规范化体系的有效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3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齐小力;;论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余会笔;论警察行政权的行使及其规范[D];郑州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126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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