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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视野下的越轨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8-02-11 08:05

  本文关键词: 越轨行为 中心范畴 原因体系 社会控制 出处:《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 本文从犯罪学的角度考察越轨行为,首先界定了越轨行为的含义,并指出越轨行为具有主观性、相对性、危害性、社会性的特征,分析了越轨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犯罪学以犯罪作为中心范畴所引发的混乱,认为越轨应当取代犯罪成为犯罪学的中心范畴,这是越轨的性质和范围所决定的。如此,可以结束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论,理顺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确立犯罪学独立学科的地位。其后,文章从我国社会当前越轨行为的现状出发,预测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详细分析了农民工、青少年和白领阶层的越轨行为。在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方面,本文提出我国当前引发越轨行为的原因是一种机制的失衡,即社会化进程带动的结构转型引发的震动和不平衡,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文化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恢复均衡状态,以控制越轨行为的发生。
[Abstract]:This paper examines deviant behavior from the angle of criminology, defines the meaning of deviant behavior, and points out that deviant behavior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ivity, relativity, harmfulness and sociality, and analyzes the harm of deviant behavior to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thi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deviant behavior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ivity, relativity, harmfulness and sociali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fusion caused by criminology taking crime as the central category, and holds that deviant crime should be replaced by crime as the central category of criminology, which is determined by the nature and scope of transgression. It can put an end to the argument of the object of criminology research, straighten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concepts, and establish the position of the independent subject of criminology. It also analyzes the deviant behavior of migrant workers, teenagers and white-collar workers in detail. In terms of the causes of deviant behavior,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cause of deviant behavior in our country is a kind of mechanism imbalance. Therefore, we should take cultural, economic and legal means to restore equilibrium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occurrence of deviant behavior.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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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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