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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贫困视角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9-06-04 10:23
【摘要】: 户籍管理是国家最基本的行政管理制度之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以195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该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管理人口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变迁的深入,根植于计划经济土壤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本应是证明公民身份、家庭血缘关系和统计人口数据、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然而,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却以法律的形式将将我国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人为地造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并且户籍制度上附加了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和方式。对于城市户口居民来说,户籍制度意味着特权,对于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户籍制度意味着权利的剥夺。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务工,他们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户籍制度藩篱的阻隔,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无法和城市人平等地分享城市的资源。国家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快速进步,然而与这个潮流不符合的现象是我国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贫困,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以来,广大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基本权利所受到的排斥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城市农民工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美籍印度学者阿玛蒂亚·森创立的权利贫困理论为视角,研究户籍制度不合理的安排与农民工贫困之间的关系。按照阿玛蒂亚·森的理论,权利贫困是指制度设计层面对部分群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限制和歧视所产生的生活困苦。文章认为,户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户籍制度上链接的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机制上。因此,文章的着眼点是如何消除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上附加了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和方式,这种安排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的范围之外,是造成了城乡二元社会格局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想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必须剥离户籍制度上附着的利益因素,使户籍制度与公民就业、受教育、购房、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利益分配方式脱离关系,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各项社会权利,弱化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让户籍制度的功能得到理性的回归。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陈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和研究内容。第二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探讨。首先对权利和贫困的概念进行界定,接着引出权利贫困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评述,指出权利贫困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即应该在关注绝对贫困的同时给予相对贫困足够的重视,同时相对贫困也不仅仅是收入的差距,相对贫困还表现某一区域内不同群体政治权利或者社会权利的不平等;接着文章基于贫困发生原理探讨了制度会导致贫困发生的原因:1.制度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执行保障;2.制度都蕴含着种种利益,而制度也决定了利益的分配方式;3.制度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最后文章提出了本文关于权利贫困理论研究的六点设想。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引出户籍制度,首先分三个阶段回顾了我国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历史和原因,然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工权利贫困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文章认为,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居民之间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购房和住房权利以及其他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第四章从多个层面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和阻力,文章认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央政府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三个因素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而户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立场偏差以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并分别进行了具体的分体。以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趋利避害提供智力支持。第五章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是本研究的重心,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诉求,并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指出公民权利平等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诉求,进而得出保障公民权利平等必然要求允许公民自由迁徙的结论,另外文章从制度的属性和权利的本质要求的层面引出了迁徙自由的延伸及例外:保障公民完整和可实现的迁徙自由权,同时允许国家在遇到重大灾难或者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重大公共利益根据具体情况有强制和限制迁徙的权力。接着文章探索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笔者认为,统一全国户籍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剥离户籍制度上附着的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机制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经途径,文章以保障公民迁徙权真正实现为目的,提出了五点措施来保障公民迁徙后续权利;同时在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现代化的户籍管理法,确认户籍制度的理性功能,并户籍制度改革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1.从价值观上要倾向于照顾弱势群体;2.应该农村和城市双管齐下;3.突出政府的责任;4.户籍改革不能牺牲农民的利益。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631.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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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9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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