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05 00:39
【摘要】: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重要职能。为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法律授予了公安机关以特殊的职权和特殊的手段,例如《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公安行政机关拥有侦查、传讯、搜查、治安处罚,拘留、逮捕等一系列特殊权力及行使这些权力的各种手段。公安机关还拥有武器、警械。这些权力和手段运用得正确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影响到公民基本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公安队伍建设比较注重思想教育,而轻制度建设,致使各项监督制度不全,给个别民警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震惊全国的厦门走私案涉及多名公安机关的中高层领导干部,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公安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离不开公安监督机关和制度的健全,也离不对公安监督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所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科学有效地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进行监督,对其执法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就成为摆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第一部分对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般原理、发展历程及国外、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行了系统阐述,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现状,深入分析和阐述了当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对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现状的分析,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一是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创新理念,提高素质,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二是从完善立法、健全监督制度的角度,建议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中要统一立法,以解决目前存在的监督依据混乱问题;三是针对当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体制不顺、分工不明问题,重点就如何统一协调及解决各监督部门间的工作分工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四是从科学监督的角度,探讨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理念的科学性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631.1
本文编号:2576476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631.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周群;浅论行政执法自体监督[D];中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57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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