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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中的规范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30 20:42
  <正>《暂予监外执行规定》[1](司发通[2014]11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实施以来,各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的评估鉴别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规范,但对于患有高血压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尚存在一些争议。目前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呈现逐渐上升趋势[2],研究结果[3]显示,我国1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患病 

【文章来源】:法医学杂志. 2020,36(01)CSCD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关于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2 关于高血压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
    2.1 原则性规定
    2.2 具体规定
    2.3 特殊规定
3 关于高血压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中的理解与适用
    3.1 血压测量
    3.2 高血压诊断
    3.3 高血压心血管风险水平分层
    3.4 高血压的鉴别诊断
    3.5 靶器官损害的筛查
    3.6“三类罪犯”患有高血压病的情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2000—2010年我国高血压患病率系统综述[J]. 白洁,唐智柳,李岚,顾丽娜,薛迪.  上海预防医学. 2012(11)
[2]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J]. 刘力生.  中华高血压杂志. 2011(08)



本文编号:331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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