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部分器官系统残疾条款相关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10-18 10:33
<正>《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1],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此标准作为司法鉴定领域使用范围最广的人身损伤后残疾鉴定标准,迄今已实施两年。与现行国内同类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比较,《分级》仍然延续国内残疾情形的条款法定原则(共涉及457条相应规定)和附则及附录同类残疾比照的原则,同时残疾条款涉及的内容覆盖相对更全面,对残疾等级的划分相对合理,
【文章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9,35(01)CSCD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10%10%5%5%9923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
虑较全面。GEPI等标准均无足弓破坏这一概念,主要根据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骨折、关节炎、畸形、足部缺失和关节功能障碍详细分类设置不同伤残值[14]。对残情考虑较全面广泛,但实际操作不如《分级》简单实用。因此,今后足部伤残修订在继承我国现有标准优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丰富残情覆盖范围。555555101020151515515452510%10%5%6%4%5%3%4%6%2%2%3%20%8%12%202020101040161688995541422424141423231212123图1《分级》中手缺失评分示意图[1];图2GEPI(第六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图[3];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能丧失评估参考图[3]6消化系统损害相关问题《分级》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的条款设置中,一方面注重组织器官结构破坏的程度,注重量化,评价指标客观,同时兼顾损伤后对消化吸收功能的影响,条款可操作性较强,条款设置衔接方面都比较好。但消化系统损害后导致功能受损评价依据缺乏量化参考标准,导致此方面残疾等级的评估难以达到较高的一致性。如5.9.4.6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5.8.4.5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但达到何种程度属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在鉴定实践中较难准确把握。《分级》适应指南[15]解释:“进食普通饮食仍不能完全满足正常的营养需求,但可以通过进食富含营养的流质食物或适当添加肠内营养物质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一般无日常生活自理障碍,但仅能从事一般或者轻微体力劳动”。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评估方面,GEPI强调以功能性评估为基础,即根据受检者既往消化系统损害病史、出现的阳性症状与体征、体质量下降程度(?
虑较全面。GEPI等标准均无足弓破坏这一概念,主要根据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骨折、关节炎、畸形、足部缺失和关节功能障碍详细分类设置不同伤残值[14]。对残情考虑较全面广泛,但实际操作不如《分级》简单实用。因此,今后足部伤残修订在继承我国现有标准优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丰富残情覆盖范围。555555101020151515515452510%10%5%6%4%5%3%4%6%2%2%3%20%8%12%202020101040161688995541422424141423231212123图1《分级》中手缺失评分示意图[1];图2GEPI(第六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图[3];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能丧失评估参考图[3]6消化系统损害相关问题《分级》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的条款设置中,一方面注重组织器官结构破坏的程度,注重量化,评价指标客观,同时兼顾损伤后对消化吸收功能的影响,条款可操作性较强,条款设置衔接方面都比较好。但消化系统损害后导致功能受损评价依据缺乏量化参考标准,导致此方面残疾等级的评估难以达到较高的一致性。如5.9.4.6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5.8.4.5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但达到何种程度属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在鉴定实践中较难准确把握。《分级》适应指南[15]解释:“进食普通饮食仍不能完全满足正常的营养需求,但可以通过进食富含营养的流质食物或适当添加肠内营养物质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一般无日常生活自理障碍,但仅能从事一般或者轻微体力劳动”。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评估方面,GEPI强调以功能性评估为基础,即根据受检者既往消化系统损害病史、出现的阳性症状与体征、体质量下降程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脊柱损伤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邱丽蓉,邓振华.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8(05)
[2]牙齿损伤国内外残疾标准比较[J]. 王亮,胡海琨,范飞,邓振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18(04)
[3]足部残疾标准比较研究[J]. 施蕾,罗宇鹏,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8(03)
[4]生殖系统损害及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5)
[5]残疾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基本问题研究——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例[J]. 刘鑫,赵彩飞. 证据科学. 2017(03)
[6]膀胱功能障碍及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邱丽蓉,吴畏,李春琳,范飞,崔井会,罗德毅,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3)
[7]听力减退及相关残疾标准比较研究[J]. 范飞,胥科,樊迪,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3)
[8]《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四肢手足残疾相关问题的探讨[J]. 张奎,范飞,邓振华. 法医学杂志. 2017(01)
[9]《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J]. 王旭. 法医学杂志. 2016(05)
[10]不同方法测定残余尿量的比较[J]. 孙福振,庞国勋,王振显,刘廷江,杨涛,陈康宁. 河北医药. 2010(03)
本文编号:3442656
【文章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9,35(01)CSCD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10%10%5%5%9923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
虑较全面。GEPI等标准均无足弓破坏这一概念,主要根据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骨折、关节炎、畸形、足部缺失和关节功能障碍详细分类设置不同伤残值[14]。对残情考虑较全面广泛,但实际操作不如《分级》简单实用。因此,今后足部伤残修订在继承我国现有标准优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丰富残情覆盖范围。555555101020151515515452510%10%5%6%4%5%3%4%6%2%2%3%20%8%12%202020101040161688995541422424141423231212123图1《分级》中手缺失评分示意图[1];图2GEPI(第六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图[3];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能丧失评估参考图[3]6消化系统损害相关问题《分级》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的条款设置中,一方面注重组织器官结构破坏的程度,注重量化,评价指标客观,同时兼顾损伤后对消化吸收功能的影响,条款可操作性较强,条款设置衔接方面都比较好。但消化系统损害后导致功能受损评价依据缺乏量化参考标准,导致此方面残疾等级的评估难以达到较高的一致性。如5.9.4.6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5.8.4.5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但达到何种程度属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在鉴定实践中较难准确把握。《分级》适应指南[15]解释:“进食普通饮食仍不能完全满足正常的营养需求,但可以通过进食富含营养的流质食物或适当添加肠内营养物质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一般无日常生活自理障碍,但仅能从事一般或者轻微体力劳动”。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评估方面,GEPI强调以功能性评估为基础,即根据受检者既往消化系统损害病史、出现的阳性症状与体征、体质量下降程度(?
虑较全面。GEPI等标准均无足弓破坏这一概念,主要根据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骨折、关节炎、畸形、足部缺失和关节功能障碍详细分类设置不同伤残值[14]。对残情考虑较全面广泛,但实际操作不如《分级》简单实用。因此,今后足部伤残修订在继承我国现有标准优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丰富残情覆盖范围。555555101020151515515452510%10%5%6%4%5%3%4%6%2%2%3%20%8%12%202020101040161688995541422424141423231212123图1《分级》中手缺失评分示意图[1];图2GEPI(第六版)中手缺失功能评估图[3];图3GEPI(第六版)中手感觉功能丧失评估参考图[3]6消化系统损害相关问题《分级》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的条款设置中,一方面注重组织器官结构破坏的程度,注重量化,评价指标客观,同时兼顾损伤后对消化吸收功能的影响,条款可操作性较强,条款设置衔接方面都比较好。但消化系统损害后导致功能受损评价依据缺乏量化参考标准,导致此方面残疾等级的评估难以达到较高的一致性。如5.9.4.6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5.8.4.5规定的“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但达到何种程度属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在鉴定实践中较难准确把握。《分级》适应指南[15]解释:“进食普通饮食仍不能完全满足正常的营养需求,但可以通过进食富含营养的流质食物或适当添加肠内营养物质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一般无日常生活自理障碍,但仅能从事一般或者轻微体力劳动”。在消化系统损害残疾等级评估方面,GEPI强调以功能性评估为基础,即根据受检者既往消化系统损害病史、出现的阳性症状与体征、体质量下降程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脊柱损伤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邱丽蓉,邓振华.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8(05)
[2]牙齿损伤国内外残疾标准比较[J]. 王亮,胡海琨,范飞,邓振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18(04)
[3]足部残疾标准比较研究[J]. 施蕾,罗宇鹏,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8(03)
[4]生殖系统损害及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5)
[5]残疾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基本问题研究——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例[J]. 刘鑫,赵彩飞. 证据科学. 2017(03)
[6]膀胱功能障碍及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J]. 占梦军,邱丽蓉,吴畏,李春琳,范飞,崔井会,罗德毅,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3)
[7]听力减退及相关残疾标准比较研究[J]. 范飞,胥科,樊迪,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7(03)
[8]《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四肢手足残疾相关问题的探讨[J]. 张奎,范飞,邓振华. 法医学杂志. 2017(01)
[9]《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J]. 王旭. 法医学杂志. 2016(05)
[10]不同方法测定残余尿量的比较[J]. 孙福振,庞国勋,王振显,刘廷江,杨涛,陈康宁. 河北医药. 2010(03)
本文编号:34426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nzuizhian/3442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