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控体系演化的组织机制——基于“打防并举”到“管理服务”变迁历程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4 13:52
为了理解中国治安防控从"打防并举"到"打防管控一体化"再到"管理服务"的演化,本文构建了"组织权威分配-组织机制"的分析框架;结合对A省的案例研究,发现治安防控的信息不对称与资源依赖决定了组织实质权威的分散状态,而要进行自上而下的"综合治理"则需要组织正式权威的相对集中。围绕这个内生矛盾的组织职能异化和组织重构成为理解"综治"演化和困境的基本线索。通过防控体系的立体化、信息化建设改善实质权威分配,是应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内生困境和诸多实践问题的重要突破口。超越现有以"治安问题-公共政策回应"和"国家防控-治理结构设计"为核心的解释思路,本研究有助于增进对治安防控体系演化逻辑的理解。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学报. 2020,1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组织机制与治安防控体系演化的分析框架
在此情况下,以组织机制改造为关键切入点,以“打防管控一体化”为基本特征,国家对“综治”体系进行了重塑:首先,“综治”领导机构的正式权威被大大加强,这不仅表现为对“综治”工作相关部门政策内容的规定更为细化,也表现为“综治”领导机构对人事、财政和具体工作影响力的提升:(1)作为其核心组织主体的政法委在机构、编制上不断扩展,被赋予的职权越来越多,权力不断强化,这其中包括“对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和督促落实;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等等[31]。这使得政法委不仅可以直接干预具体案件,还掌握了公、检、法、司、安等政法部门的人事权,政法委从宏观指导机构变成了其他部门的真正上级。这样一来,依托合署办公的政法委机关,“综治办”不仅大大强化了其对其他部门的领导,而且可以更多地直接参与实务工作。(2)改革不仅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公检法司的“综治”职能,而且对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也更为细致,例如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社会团体的管理、社会救助工作等等(1)。
组织机制是指在治安防控具体实践中,为有效激励不同治理行为主体,在不同任务情境下进行不同的权威分配,形成不同的组织内关系和结构。它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治理结构的具体运行。在现有解释中,组织机制问题一般被视为防控体系的内生变量,隐藏在防控政策和治理结构讨论背后。研究者关心的是管理者与一线警力之间的关系,关心如何通过内部的信息收集分析、指挥决策、问责等关系设计,提高警察识别、监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与绩效[21,22]。但是,治安防控不仅涉及侦查、指挥、行动打击、街面管控,还涉及社会面防控(如部分犯罪情境预防)、基础预防(如发展预防)等内容,不仅涉及管理与指挥、机关和街面,还需要考虑如何实现政府和社会、各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与侦查打击部门的协同。由此,组织机制需要作为防控体系演化的外生解释变量进行讨论。我国近年的治安防控实践也表明,组织机制显著影响着防控体系的运行和演化: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巡逻队等不同形式的群众治安联防组织一直在“动员-失控-控制-再动员”中不断摇摆;防控体系不断在放权、属地管理、动态灵活与收权、严格目标管理之间摇摆;防控部门更重视严重暴力犯罪等任务,而忽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预防以及“轻微治安问题”,治安预防工作一直难以深入推进;社会政策、治安管理政策、街面防控政策等不同政策往往难以配合,呈现“治安问题无边界,防控政策有壁垒”的常态。理论层面的缺失和经验中的困境表明,现有的“治安问题-公共政策回应”和“国家防控-治理结构设计”思路在解释实践中的治安防控体系设置方面仍存在缺陷。我们还需要深入治安防控体系的内部,聚焦“组织权威分配-组织机制”,以理解治安防控的基本任务、具体政策、治理结构如何得以在具体场域落地(参见图1)。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与公共安全:概念、维度与关系[J]. 丁翔,张海波. 中国行政管理. 2017(08)
[2]中国转型秩序及其制度逻辑[J]. 何艳玲,汪广龙.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6)
[3]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J]. 王同益. 人口研究. 2016(02)
[4]社会冲突、国家治理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生[J]. 冯仕政. 社会学研究. 2015(05)
[5]治乱无需重典: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J]. 陈硕,章元. 经济学(季刊). 2014(04)
[6]转型期中国的犯罪治理政策:堵还是疏?[J]. 陈硕. 经济学(季刊). 2012(02)
[7]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J]. 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08(05)
[8]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J]. 唐皇凤. 开放时代. 2007(03)
本文编号:3550601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学报. 2020,1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组织机制与治安防控体系演化的分析框架
在此情况下,以组织机制改造为关键切入点,以“打防管控一体化”为基本特征,国家对“综治”体系进行了重塑:首先,“综治”领导机构的正式权威被大大加强,这不仅表现为对“综治”工作相关部门政策内容的规定更为细化,也表现为“综治”领导机构对人事、财政和具体工作影响力的提升:(1)作为其核心组织主体的政法委在机构、编制上不断扩展,被赋予的职权越来越多,权力不断强化,这其中包括“对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和督促落实;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等等[31]。这使得政法委不仅可以直接干预具体案件,还掌握了公、检、法、司、安等政法部门的人事权,政法委从宏观指导机构变成了其他部门的真正上级。这样一来,依托合署办公的政法委机关,“综治办”不仅大大强化了其对其他部门的领导,而且可以更多地直接参与实务工作。(2)改革不仅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公检法司的“综治”职能,而且对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也更为细致,例如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社会团体的管理、社会救助工作等等(1)。
组织机制是指在治安防控具体实践中,为有效激励不同治理行为主体,在不同任务情境下进行不同的权威分配,形成不同的组织内关系和结构。它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治理结构的具体运行。在现有解释中,组织机制问题一般被视为防控体系的内生变量,隐藏在防控政策和治理结构讨论背后。研究者关心的是管理者与一线警力之间的关系,关心如何通过内部的信息收集分析、指挥决策、问责等关系设计,提高警察识别、监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与绩效[21,22]。但是,治安防控不仅涉及侦查、指挥、行动打击、街面管控,还涉及社会面防控(如部分犯罪情境预防)、基础预防(如发展预防)等内容,不仅涉及管理与指挥、机关和街面,还需要考虑如何实现政府和社会、各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与侦查打击部门的协同。由此,组织机制需要作为防控体系演化的外生解释变量进行讨论。我国近年的治安防控实践也表明,组织机制显著影响着防控体系的运行和演化: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巡逻队等不同形式的群众治安联防组织一直在“动员-失控-控制-再动员”中不断摇摆;防控体系不断在放权、属地管理、动态灵活与收权、严格目标管理之间摇摆;防控部门更重视严重暴力犯罪等任务,而忽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预防以及“轻微治安问题”,治安预防工作一直难以深入推进;社会政策、治安管理政策、街面防控政策等不同政策往往难以配合,呈现“治安问题无边界,防控政策有壁垒”的常态。理论层面的缺失和经验中的困境表明,现有的“治安问题-公共政策回应”和“国家防控-治理结构设计”思路在解释实践中的治安防控体系设置方面仍存在缺陷。我们还需要深入治安防控体系的内部,聚焦“组织权威分配-组织机制”,以理解治安防控的基本任务、具体政策、治理结构如何得以在具体场域落地(参见图1)。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与公共安全:概念、维度与关系[J]. 丁翔,张海波. 中国行政管理. 2017(08)
[2]中国转型秩序及其制度逻辑[J]. 何艳玲,汪广龙.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6)
[3]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J]. 王同益. 人口研究. 2016(02)
[4]社会冲突、国家治理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生[J]. 冯仕政. 社会学研究. 2015(05)
[5]治乱无需重典: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J]. 陈硕,章元. 经济学(季刊). 2014(04)
[6]转型期中国的犯罪治理政策:堵还是疏?[J]. 陈硕. 经济学(季刊). 2012(02)
[7]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J]. 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08(05)
[8]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J]. 唐皇凤. 开放时代. 2007(03)
本文编号:35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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