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法律困境及综合治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10 00:11
云南边境地区一直存在的"三非问题"。我国在管理中由于存在立法不完善、配套机制欠缺等主客观表层原因,而使处理"三非问题"成效不理想。本文调研参考域外非法移民治理的有关经验,深入分析思考中缅边境非法移民产生的本质原因,提出当前法律治理存在的四个困境,并创新提出"一完善三不违"综合治理理念。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三非”问题的规制概述
(一)“三非”来华人员管理的国际法方面的依据
(二)“三非”来华人员管理的国内法方面的依据(1)
1. 宪法层面的依据。
2. 法律层面的依据。
3.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的依据。
4. 地方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
三、我国现行法律治理云南境地区“三非问题”的困境
(一)困境之一:立法理念滞后,缺乏超前意识
1. 落后-从立法理念看。
2.保守—从立法指导原则看。
3. 狭窄—从调整的对象看。
4. 滞后-从规制效果看。
(二)困境之二:法律规章制定杂乱,系统性统一性不足
(三)困境之三:配套机制缺失,缺少实施细则
1. 缺乏遣返配套机制。
2. 难民制度及配套工作细则亟需制定。
(四)困境之四:理性看待“三非问题”,法律手段治标容易治本难
四、云南边境地区“三非”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探析
五、云南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治理的法律综合建议
(一)创新立法理念、完善国内立法执法体系
1. 创新立法指导思想,搭建完善法律治理体系。
2.国家宏观把控、加快推进面上立法。
3.地方因地制宜、精准施法。
(二)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犯罪震慑
1. 完善丰富刑事立法、提高打击效能,强化震慑作用。
2. 加强双边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三)以人为本创新理念、服务为民化解政策难题
(四)搭建双边劳务机制、顺应现实拓宽服务内容
1. 建立中缅、中越、中老两国劳务协作机制。
2. 更新观念,有限度地在边境地区放开普通劳务。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4984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三非”问题的规制概述
(一)“三非”来华人员管理的国际法方面的依据
(二)“三非”来华人员管理的国内法方面的依据(1)
1. 宪法层面的依据。
2. 法律层面的依据。
3.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的依据。
4. 地方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
三、我国现行法律治理云南境地区“三非问题”的困境
(一)困境之一:立法理念滞后,缺乏超前意识
1. 落后-从立法理念看。
2.保守—从立法指导原则看。
3. 狭窄—从调整的对象看。
4. 滞后-从规制效果看。
(二)困境之二:法律规章制定杂乱,系统性统一性不足
(三)困境之三:配套机制缺失,缺少实施细则
1. 缺乏遣返配套机制。
2. 难民制度及配套工作细则亟需制定。
(四)困境之四:理性看待“三非问题”,法律手段治标容易治本难
四、云南边境地区“三非”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探析
五、云南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治理的法律综合建议
(一)创新立法理念、完善国内立法执法体系
1. 创新立法指导思想,搭建完善法律治理体系。
2.国家宏观把控、加快推进面上立法。
3.地方因地制宜、精准施法。
(二)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犯罪震慑
1. 完善丰富刑事立法、提高打击效能,强化震慑作用。
2. 加强双边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三)以人为本创新理念、服务为民化解政策难题
(四)搭建双边劳务机制、顺应现实拓宽服务内容
1. 建立中缅、中越、中老两国劳务协作机制。
2. 更新观念,有限度地在边境地区放开普通劳务。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4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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