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8 22:31
本文关键词: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是"2+N"模式,"2"是指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主体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N"是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借鉴美国"市场主导、社团协作"模式、日本"保护司"模式,我国参与模式的发展方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模式。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综合处;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社区参与 模式
【基金】: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批准号12BFX046) 201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1YBB005) 2011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下的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研究”(编号11A002) 2012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机制研究”(批准编号12SFB2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6.8
【正文快照】: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
本文编号:99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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