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法律确定性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15 10:32
本文关键词:法治视野下法律确定性的法理分析
【摘要】:“法治国家”被看做是目前最高的社会文明形态,因为它至少从形式上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有预见性、可以计算未来的生活,最大程度的满足了人对确定性的期盼。建立“法治”社会是当代中国进行现代化转型的应有之意和关键环节,要建立法治国家,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中国法律类型已处在一个从实体理性向形式理性的过渡时期,现代西方法学出现了一股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批判浪潮。法之确定性坚持论者对怀疑论者进行了积极回应,如何看待这场争论,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结合当代中国的客观情况来分析法律确定性和法律的不确定性的辩证关系,将法律确定性问题的认识理解逐步引向深入,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是大有裨益的。 建立法治国家已是当代中国的既定目标,本文是从探讨法治与法律确定性客观联系切入,介绍了法律的确定性之于法治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产生的必然性,试图说明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不确定性对立统一于法治社会发展之中。还粗略回顾了西方法治国家关于法律确定性问题认识的发展轨迹,特别是希望通过研究西方法学流派一些有代表性的理论力求说明: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后进国家在向法治国家转轨的过程中,要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来作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正当性基础,与此同时,又要清醒的意识到法律的不确定性不可能避免。实现法律的确定性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以追求的。从满足人对未来可预测性无限追求的角度观察,法治的发展也是一个向法律的确定性不断接近的过程。 本文最终通过论述法律确定性基础的重构、完善立法、强化司法的理性程序、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本文意在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对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性,现代西方法学一些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批判不能成为我们怀疑法治合理性的理由,就象不能因为有了环境生态问题就怀疑科技发展的合理性一样,因为对一个饥寒的人来说最紧迫的不是口味和款式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 法律的确定性 形式理性 立法 司法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0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第1章 绪论11-14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11-12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12-14
- 第2章 法律确定性的概念分析14-18
- 2.1 词源14
- 2.2 词义浅析14
- 2.3 法律确定性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4-18
- 2.3.1 法律确定性与形式理性14-16
- 2.3.2 法律确定性与法律不确定性、法律模糊性16-18
- 第3章 实现法律确定性的必要性分析18-24
- 3.1 法治的属性及要求18-20
- 3.2 法治与形式理性的必然联系20-21
- 3.3 当下中国法治要以实现确定性为最高目标21-24
- 第4章 实现法律确定性的可能性探究24-31
- 4.1 法律确定性之怀疑24-25
- 4.2 影响法律确定性的原因浅析25-31
- 4.2.1 人类认识能力的制约性25-26
- 4.2.2 语言、文字的制约26-27
- 4.2.3 法律规则自身的局限性27-29
- 4.2.4 人性局限和个体资质差异29
- 4.2.5 权力的影响29-31
- 第5章 如何最大程度的实现法律的确定性31-41
- 5.1 确定性之基础重新确立31-32
- 5.2 接近确定性的方法论32-41
- 5.2.1 促成确定性的立法因素32-33
- 5.2.2 促成确定性的司法因素33-38
- 5.2.3 职业共同体的形成38-41
- 结语41-44
- 致谢44-45
- 参考文献45-48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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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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