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民事审判中“乡原体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5 09:15
本文关键词:宋代民事审判中“乡原体例”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纵观有宋一代的历史文献,“乡原体例”这一概念常有发现,究其含义,大体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内,针对一定范围的人群,并被普遍认可的土俗、乡例。“土俗、乡例”与“地方惯例”不管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具体适用上,都是存在很大差异。前者主要指人们的日常行为受到特定约定俗成的被广泛适用的原则加以约束的意义,而后者更多的具有正式的色彩,强调“例”的意味。 研读《名公书判清明集》等案例判词,发现宋朝民事审判的依据除了传统的“律、令、格、式、敕”等形式外,还有“乡原体例”一类的地方习惯,甚至有时候直接作为案件的审判依据加以适用。“乡原体例”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笔者认为,“乡原体例”是指在宋代的民事审判中作为一种主要的判决依据,或者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加以适用的地方惯例。“乡原体例”具有地域性、民间性和官方认可性。 本文着重对“乡原体例”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梳理,界定“乡原体例”的内涵和属性;分析“乡原体例”在宋朝司法审判中适用以及被官方在民事审判中认可的原因;具体分析了“乡原体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原则以及适用范围;总结“乡原体例”与当今民事审判的衔接与启示。“乡原体例”是宋代民事审判的依据之一,与当今民事审判依据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关键词】:宋代民事审判 乡原体例 审判依据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绪论8-9
- 1 宋代“乡原体例”的内涵与效力9-17
- 1.1 “乡原体例”的内涵9-12
- 1.1.1 国内外学者对“乡原体例”内涵的界定9-10
- 1.1.2 “乡原体例”的属性——一种地方惯例10-11
- 1.1.3 “乡原体例”的作用——调处、和解11-12
- 1.2 宋代“乡原体例”的特征12-15
- 1.2.1 地域性12-13
- 1.2.2 民间性13
- 1.2.3 官方认可性13-15
- 1.3 “乡原体例”的效力15-17
- 1.3.1 民事审判的依据15-16
- 1.3.2 “乡原体例”与“律”、“令”的关系16-17
- 2 宋代“乡原体例”的形成及被官方认可的原因17-25
- 2.1 “乡原体例”形成的社会背景17-19
- 2.1.1 商品经济的发达、民间交易频繁17-18
- 2.1.2 民间健诉之风盛行18-19
- 2.2 宋代“乡原体例”的表现形式19-21
- 2.2.1 “乡原体例”在“名公”的判词中出现的比较多19-20
- 2.2.2 在官员任职经验总结和纪文札记中偶有出现20
- 2.2.3 在官员奏折的建议中也有发现20-21
- 2.2.4 被吸收采纳到法律中的情况并不是很普遍21
- 2.3 “乡原体例”被官方认可的原因21-25
- 2.3.1 “乡原体例”的适用能够一定程度的弥补制度和现实不同程度的偏离21-23
- 2.3.2 “乡原体例”的适用能够拉近官府和广大民众之间的距离23-24
- 2.3.3 官方对“乡原体例”权威和效力的认可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24-25
- 3 宋代“乡原体例”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原则及适用范围25-34
- 3.1 “乡原体例”的适用原则25-27
- 3.1.1 直接适用25-26
- 3.1.2 补充适用26
- 3.1.3 参考适用26-27
- 3.2 “乡原体例”的具体适用范围27-34
- 3.2.1 “乡原体例”在典卖田业等案件中的适用28-29
- 3.2.2 “乡原体例”在契约纠纷等案件中的适用29-30
- 3.2.3 “乡原体例”在财物所有权归属纠纷等案件中的适用30-32
- 3.2.4 “乡原体例”在民事侵权纠纷等案件中的适用32-34
- 4 宋代“乡原体例”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现代启示34-42
- 4.1 地方惯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34-35
- 4.1.1 对立与冲突34-35
- 4.1.2 妥协与调适35
- 4.2 宋代民事审判依据解读35-37
- 4.2.1 宋代的民事审判依据35-37
- 4.2.1.1 宋代民事审判依据中的一般法36
- 4.2.1.2 宋代民事审判依据中的特别法36-37
- 4.2.2 宋代民事审判依据的扩大式解读37
- 4.3 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37-42
- 4.3.1 现代民事审判中所依据的民间习惯37-39
- 4.3.2 现代民事审判中所依据的公序良俗39
- 4.3.3 “乡原体例”与现代“民间习惯”、“公序良俗”的一脉相承39-40
- 4.3.4 三者适用目的的同一性——追求和谐社会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致谢46-47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47-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何勤华;宋代的判例法研究及其法学价值[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2 郭东旭;宋代的诉讼之学[J];河北学刊;1988年02期
3 来莹;;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年07期
,本文编号:1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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