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与思维:法律论证之论题学进路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8 04:17
本文关键词:方法与思维:法律论证之论题学进路研究
【摘要】:将论题学作为法律论证研究的进路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古典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将论题学理解为“位置”理论和普遍接受的意见,在论证实践中起到了发现、定位论证方向和提供论证之前提的作用。同时,论题学还在主题、题材指示词和论证图式意义上被使用;当代的菲韦格则将论题学理解为论题学思维以区别于传统的演绎——体系性思维,论题学思维对法律论证研究的兴起起到了决定的作用。论题学进路相较于逻辑进路、对话论辩的进路侧重于以形式理性重构法律论证不同,它更侧重于实质方面,即如何在不同的争执观点和方案中作出最为合理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层面为法律论证提供了“论辩”的运作形式,而且在内容上为法律论证提供了“似真性”的前提和“可接受性”的结论。 对于法律论证而言,论题学的应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方法的角度。作为构建具体论证的方法,论题学首先通过“位置”理论定位论证方向;论证图式规定论证的逻辑结构,为法律论证建立一个形式框架。在实质内容的安排上,论题学为法律论证提供了普遍接受的意见式前提;依据作为主题的论题学则可以搜集论证所需的资料;依据作为题材指示词的论题学,则可在主题确定后,对主题进一步展开进行论证。 二是从思维的角度。论题学思维对当代法律论证的兴起起到了决定作用:法律论证应该是论题学取向的。论题学思维弥补了体系性思维的不足,深化了对法学及法律论证的问学性格的认识。立基于我国的法治实践之语境,需要在坚持体系性思维的基础上,正视论题学的局限,将论题学以适当的方式引入到体系中去,实现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关键词】:法律论证 论题学 方法 思维 开放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11
- 第一章 论题学与法律论证11-26
- 一、论题学的概念:一种学说史的梳理11-18
- (一) 古典:“位置”理论与普遍接受的意见12-14
- (二) 当代:论题学思维14-18
- (三) 本文的出发点18
- 二、当代法律论证研究进路的检视18-22
- (一) 逻辑进路与对话(论辩)进路的不足19-21
- (二) 论题学进路在当代法律论证理论中的境遇21-22
- 三、论题学进路:法律论证的可行性22-26
- (一) 形式:为法律论证提供“论辩”之运作形式22-23
- (二) 内容:为法律论证提供“似真性”前提和“可接受性”结论23-26
- 第二章 方法:论题学构建具体论证26-39
- 一、形式:论证框架的建立26-33
- (一) “位置”理论:定位论证方向26-27
- (二) 论证图式:规定论证的逻辑结构27-33
- 二、实质:论证内容上的安排33-36
- (一) 提供普遍接受的意见式前提33-34
- (二) 依据论证的主题搜集论证资料34-35
- (三) 题材指示词:主题确定后的展开35-36
- 三、个案的检验:以“马丁内斯案”为分析视角36-39
- (一) 诉诸“价值位序”的论证图示36-37
- (二) 诉诸“基于先例和推定”的论证图示37-39
- 第三章 思维: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39-55
- 一、体系性思维还是论题学思维39-46
- (一) “一个高贵的梦”:体系性思维的缺陷39-42
- (二) 法学与法律论证之问学性格的审视42-44
- (三) 法律论证应以论题学思维为指向44-46
- 二、批判与回应:论题学思维对法律论证研究的可能危害46-49
- (一) 论题学思维对法律确定性、体系性价值的侵害46-47
- (二) 论题学思维在法律论证中的限度47
- (三) 论题学思维极易破坏分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47-49
- 三、论题与体系的结合: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49-55
- (一) 什么是“开放的体系”49-50
- (二) 何谓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50
- (三) 论题如何进入体系50-55
- 结语 论题学之可能发展,一种未竟的事业55-57
- 参考文献57-62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62-63
- 致谢63-6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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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舒国滢;;追问古代修辞学与法学论证技术之关系[J];法学;2012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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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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