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党党内候选人推选法律制度研究:以联邦议院的选举为例
发布时间:2017-10-31 08:23
本文关键词:德国政党党内候选人推选法律制度研究:以联邦议院的选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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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推荐候选人是现代政党参与民主政治的主要方式。德国法律对政党的党内候选人推选活动规定了比较详细的党内参与以及选举前后的审查制度。实现政党帮助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宪法功能,保障党员作为公民的选举权,这些都要求政党的党内候选人推选应当实现民主化,并需要国家的监督。但是为了保护政党自治自由,党内活动又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国家的干涉。目前德国政党党内治理存在着民主制度空洞化的问题,不同政党区别对待党员的选举权有可能损害选举平等权原则,在选举举行前对公民的救济机制存在严重限制。在选举后司法机关对选举活动的审查过程中,议席相关性标准是判断选举是否有效的普遍标准。对于党内候选人推选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否足以否定选举的有效性,目前在德国司法机关间还存在着不同意见。在法律监督作用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加强政治监督,以实现一个民主的宪法政党政治。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党 国家 党内民主选举权 政党自治 议会稳定
【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政党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中德比较的视角”(项目编号:15FX18)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分类号】:D951.6
【正文快照】: 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政党主要通过决策与人事两个渠道与国家生活发生直接联系。在议会制国家,单个政党掌握议会多数、单独执政的情况并不多见,相反,政党间的政治对垒日益复杂,这种局面同样在德国上演,造成了德国政党政治的碎片化,使得每次选举之后都要进行复杂的政治谈判、缔,
本文编号:11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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