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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等抢劫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01 16:29

  本文关键词:蔡某等抢劫案评析


  更多相关文章: 非法占有目的 抢劫罪 绑架罪 强迫交易罪 实行行为


【摘要】:蔡某等人抢劫案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对案件定性存在很大争议。其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蔡某等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蔡某等人强行借款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抢劫罪还是强迫交易罪。对于前一争议涉及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永久排除权利人,将他人控制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支配权,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图。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注意其非法性、排他性、利用性、占有的事实性、永久性等特征。本案蔡某等人强行“借款”只是暂时使用,并且约定三日后归还,而且事实上也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观上没有永久地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缺少非法占有目的的“永久性”特征,因此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犯罪成立的主观要素的犯罪,因此蔡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对于后一争议涉及到绑架罪、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三者实行行为的界限。虽然三者的实行行为均是复合行为,但无论是其手段行为还是其目的行为都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分,否则会导致案件定性错误。本案蔡某等人直接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虽然指示其公司员工熊某交付汇票,但是熊某并不知情,因此蔡某等人没有利用第三人的忧虑向被害人之外的他人勒索财物,而是直接向被害人本人借款,故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蔡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借款,属于情节严重的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法院对蔡某等人行为的定性值得商榷。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 抢劫罪 绑架罪 强迫交易罪 实行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4.3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绪论9-10
  • 第2章 基本案情10-12
  • 2.1 案情介绍10
  • 2.2 案件诉讼过程及裁判结果10-12
  • 第3章 蔡某等抢劫案的争议问题12-14
  • 3.1 蔡某等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2-13
  • 3.1.1 “肯定说”及其理由12
  • 3.1.2 “否定说”及其理由12-13
  • 3.2 蔡某等强行借款并还本付息的行为构成何罪13-14
  • 3.2.1 构成绑架罪说13
  • 3.2.2 构成强迫交易罪说13
  • 3.2.3 构成抢劫罪说13-14
  • 第4章 蔡某等抢劫案争议点的评析14-27
  • 4.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14-19
  • 4.1.1 对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的理解14-17
  • 4.1.2 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认定17-18
  • 4.1.3 归还财物情形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影响18-19
  • 4.2 强行借款并还本付息行为性质的认定19-27
  • 4.2.1 强迫交易罪中“交易行为”的分析19-22
  • 4.2.2 强迫交易罪、抢劫罪与绑架罪三者实行行为辨析22-27
  • 结论27-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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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丁婉娟;;浅析财产犯罪中暴力行为之区别——抢劫中的暴力行为和敲诈勒索中的暴力行为之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1年05期

4 高肃;;论强迫交易罪客体的再界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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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树茂;;“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兼论勒赎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J];中国检察官;201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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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罗朝辉;;论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J];企业家天地;2007年12期

10 吴学斌;郑佳;;强迫交易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2007年07期



本文编号:112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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