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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普选的法社会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03 13:15

  本文关键词:居委会普选的法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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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部分政策的调整,中国社会的城市化不断加快,曾经是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新城区或者新城镇。毋庸置疑,“中国速度”使城市的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个大中型城市,乃至四、五线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新生城区,新生城镇居民。但是,时至今日,社会逐渐进入了转型时期,一些社会问题不断暴露,个别矛盾慢慢激化。这就要求从法律制度、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变管理社会的方式,或者制定新方式去解决社会实际与现存管理模式的冲突。中国如此众多的人口数量,基层组织自治模式的良好形成和建立,特别是最基层的居委会,村委会,建立最适合发展要求和公民要求的管理模式,是关乎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通过法理学的理论基础,从法社会学角度入手,来探讨通过普选建立新兴起的城镇居民管理模式,为居委会的选举、管理模式提供新思维,同时提供普选产生居民自治组织制度的理论基础。 本文以文献查新为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同时结合思辨法、行为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法学的理论问题与社会现实结合分析,以得出支持本文观点的分析结果。 本文对相关问题的学习研究,了解清楚居委会居民的民主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居委会普选的现状,总结居委会普选的特点。经过法学与社会学的结合分析,得出结论。进而能够通过本文,为新生城镇的居委会普选提供新的思路和新的模式,,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使得基层普选慢慢变成我国最基础,范围最广,参与最直接的民主活动。通过理论分析,为合理化居委会普选奠定理论基础,自下而上的推进更高程度更大权力范围的广泛民主,使民主深入走到生活中。是本文所追求的理想结果。
【关键词】:居委会 基层普选 选聘分离 选举权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052;D621.4;D921.8
【目录】:
  • 内容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
  • 一、 居委会普选的法律土壤8-15
  • (一) 居委会普选现状8-10
  • 1、 居委会普选制度的形成8-9
  • 2、 竞选承诺与贿选9-10
  • (二) 现今居委会普选存在的问题10-15
  • 1、 法律理想的前瞻性和文化习惯滞后性的矛盾10-13
  • 2、 小利益团体滋生贿选土壤13-14
  • 3、 “多数人的暴政”与竞选承诺的不兑现14-15
  • 二、 居委会普选的转变15-21
  • (一) “乡土中国”的观念转变15-19
  • 1、 从礼治到法治15-18
  • 2、 从观念主义到参与主义18-19
  • (二) 普选模式的实质转变19-21
  • 1、 从权力放任到权利控制19-20
  • 2、 从侵权漠视到权利救济20-21
  • 三、 “康桥”模式21-25
  • (一) “康桥”居委会普选模式22-23
  • (二) “康桥”居民对居委会职能的态度23-24
  • (三) “康桥”居民对居委会职能的期待24-25
  • 四、 基层自治组织与政府的理想模式25-30
  • (一) 居委会扮演的角色25-27
  • (二) 基层自治组织与政府的理想模式27-30
  • 1、 重建基层自治的制度保障27-28
  • 2、 群众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28
  • 3、 “强国家、大社会”28-30
  • 五、 结论30-31
  • 注释31-33
  • 参考文献33-36
  • 致谢3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J];法学;2011年10期

2 陈然;袁荃;;《乡土中国》“社群”、“礼俗”、“记忆”的法社会学思考[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03期

3 张小敏;张云霞;;宪政视野下的我国“公推直选”建设反思[J];南方论刊;2011年04期

4 解红晖;;中国城市社区直选的实践模式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01期



本文编号:113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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