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演员蓝天野肖像权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05 09:30
本文关键词:侵害演员蓝天野肖像权案评析
【摘要】:随着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演员的公众影响力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演员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也与日俱增。在没有相关法律对肖像权的权属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演员肖像权的保护显得绵薄无力。德沃金尝言:“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研究,希望可以为我国演员肖像权的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借鉴。 原告蓝天野因被告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含有其角色形象的电影《茶馆》人物剧照,,向法院起诉。该案的争议焦点有:第一,影视作品人物剧照是否属于演员肖像权的问题;第二,演员肖像权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冲突如何解决。对于以上争议,首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演员能否对剧照形象主张肖像权尚未有明确规定;其次,蓝天野因其剧照角色形象系其本人形象的高度再现,且符合肖像的其他法律特征,因而能够对涉案剧照主张肖像权;再次,演员对影视剧照主张肖像权,必须同时满足形象的客观可辨认性与物质载体性的要求;最后,演员与影视作品著作权冲突的解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然后再对著作权人使用演员肖像的目的进行区分,根据不同使用之目的对二者关系进行相应处理。 实际上,通过把握肖像的法律特征及其与角色形象之间的客观联系,演员肖像权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而借助分析影视作品的创作目的以及演员肖像使用权的让渡关系,演员肖像权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冲突也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但是,如何准确定义演员肖像权的权属范畴、如何明确规定演员对剧目角色能够主张肖像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如何平衡演员与影视著作权人在影视人物剧照层面的利益分配关系,还有待我国相关法律做出明确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张静;;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探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年08期
2 卓志强;;刍议名人剧照侵权问题[J];消费导刊;2007年08期
3 范方红;肖像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初探[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4 朱广新;;形象权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5 周云涛;;德国人格权发展阶段的历史考察[J];社会科学;2010年11期
6 任燕;;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之法律探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7 曲三强;;论影视作品的法律关系[J];知识产权;2010年02期
8 翁文倩;;论演员的创造力[J];戏剧之家(上半月);2012年Z1期
本文编号:11436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143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