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的类型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5 18:07
本文关键词:法律冲突的类型化研究
【摘要】: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法律现象,它并非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领域,一国内部法律之间的冲突亦不容忽视。在此意义上,法律冲突现象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法哲学问题。在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尤其是提出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法律冲突的现象也愈发凸显,进而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这逐渐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关注,本文正是由此出发,综合运用案例分析、逻辑推演、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法律冲突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将法律冲突定义为:“适用于同一法律事实的两个或以上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且适用时所获得的法效果不能兼容的情形。”并与法律漏洞、规范竞合等相似概念进行了对比澄清,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我国内部法律规范间的冲突。同时,以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出发,梳理与评析了六种比较有意义的法律冲突的分类,尝试通过类型化的方法对法律冲突的内涵做出更进一步的诠释。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对法律冲突问题进行类型重构。以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在同一角度评价法律事实为标准,将法律冲突分为同角度法律冲突与异角度法律冲突。进一步,依是否符合法律秩序的要求,将同角度法律冲突划分为法律允许的冲突与法律禁止的冲突;根据引起冲突的原因不同,将异角度法律冲突划分为间接逻辑矛盾引起的法律冲突与第三方准则引起的法律冲突。这样分类的优点在于,理清法律冲突呈现显性与隐性的原因,明确法律冲突呈显性的原因是冲突的法律规范之间是从同一角度出发的,隐性的法律冲突则反之。清晰的标准,使我们得以明确对这两种类型的法律冲突应持有何种态度,进而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具体说来,对于同角度的法律冲突,因其由法律规范之间直接的逻辑矛盾引起,易于识别,我们的态度是注重预防,主要通过完善立法进行解决;对于异角度法律冲突,因其不具有法律规范之间直接矛盾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个案中,我们应该主要在法律适用中进行解决。同时本文还探讨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应具备的的思维方式,即个案式的思维方式与体系性的思维方式。本文期冀通过这一类型化的重构,,在理论上对我国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尽绵薄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7;D9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红;;法律冲突的概念辨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01期
2 雷磊;;法律规范冲突的含义、类型与思考方式[J];法律方法;2008年00期
3 张水海;;法规规章备案论要[J];公法研究;2009年00期
4 范忠信,侯猛;法律冲突问题的法理认识[J];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04期
5 李可;原则和规则的若干问题[J];法学研究;2001年05期
6 刘红;;论法律冲突的利与弊[J];理论月刊;2007年02期
7 刘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新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01期
8 胡卫列;换个角度看法律冲突[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9 王德辉;;论国际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侵权的法律适用[J];太平洋学报;2006年08期
10 曹鎏;;行政法视野下的法律冲突类型化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11906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190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