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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留死刑的经济考量

发布时间:2017-11-26 09:21

  本文关键词:我国保留死刑的经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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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李昌奎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一改判立刻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这个“改判”之后,其实暗示了我国这几年在死刑废除方面的风向标。 废除死刑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世界上2/3的国家已废除死刑,很多国家和地区甚至把废除死刑作为其与第三国外交的前提。 死刑存废的问题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是很久,但我国的大多数学者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并没有出现激烈的“交锋”抑或是应有的“论战”,,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却出现少见的一致性——死刑必须废除。他们的分歧不在于“存”与“废”方面,而重点在于我国废除死刑的时间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立即废除死刑,而且越早越好,而有的学者也提出了我国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次改判,更是把学者们的观点,应用到了实践当中。自1997年新刑罚颁布后以后,限制死刑的政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更是将死刑的罪名由72个减少到68个,2010年刑法修正案又减少了13个,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这无疑会给很多人暗示:是不是中国死刑废除的时间到了? 我国现在的大多数学者,将死刑存废的研究领域集中在西方学者早已涉足的范畴,比如死刑的道德性、威慑力、价值、人道性及不可恢复等这些传统领域,关于死刑存废,从经济方面分析的论文并不多见,论著更是没有。所以笔者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入手,用一个比较新颖的方法去分析这个问题。 笔者首先在文章的绪论部分,提出了目前可能替代死刑的两种方案——终身监禁和特殊的无期徒刑。 在文章第三部分采用了波斯纳的法经济学,对刑罚目的、威慑力以及对监禁和死刑的成本-收益进行了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美国对死刑大量的经济及司法资源投入,及其终身监禁方面出现的诸类问题,我国如果废除死刑立即执行,不仅不利于死刑的威慑效果和中国传统文化,还可能给监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认为,现在我国废除死刑为期尚早,甚至在可以预见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保留但限制死刑执行人数依然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052;D924.1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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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2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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