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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视角

发布时间:2018-02-16 12:15

  本文关键词: “高级法” 理性 立法 立法法理学 法学理论研究 出处:《学习与探索》2013年08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法律实证主义兴起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法律理论几乎都将世俗法律的效力归结为某种"高级法"的权威,因此,法律不是人的理性所能控制的,当然也就无所谓理性立法。古典自然法理论提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在承认人的理性能力的前提下,更是将法律归结为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即所谓理性主义法律观。但在法律实证主义视野内,立法并非纯粹的科学活动,而是政治行为的结果,后者并非都是理性的,所以,立法也就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法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法律与立法的分离,促使法学研究的重点出现了"司法化"的转变,现代法律科学正是在这个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意义上具有了"科学"的含义。20世纪末产生的立法法理学,则尝试拆除法律与立法之间的篱笆,揭示出立法中的理性及其可能性,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Abstract]:Before the rise of legal positivism, almost all the most influential legal theories ascribed the effect of secular law to the authority of some kind of "higher law". Therefore, the law is not within the control of human rationality. Of course, there is no rational legislation. 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 puts forward that "law is the embodiment of human rationality." on the premise of recognizing the rational ability of human beings, the law is also reduced to the result of rational activities of human beings. B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positivism, legislation is not purely scientific activity, but the result of political behavior. The latter is not all rational, so,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legislation has led to the change of the emphasis of the study of law, which is called "judicalization", because of the fact that legislation is not a problem to be studied in a strictly scientific sense. The modern legal science has the meaning of "science" in the sense of this legal rule and its application. The legislative jurisprudence produced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tries to remove the fence between law and legislation, and reveals the rationality and possibility in legislation. It provides us with a new angle of view to deepen the study of legal theory.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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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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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1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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