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的苏联渊源——以中国法学的学科性质和知识来源为主要考察对象
本文选题:苏联法学 + 中国法学 ; 参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05期
【摘要】: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从中国法学的学科性质和知识来源来看,主要表现在资本主义法学与社会主义法学的关系、革命时期法学与执政时期法学的关系、法学与意识形态、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实践、法学的知识来源、法学研究的范式与方法、法学学科的独立性、法学教育的模式等九个方面。关于中国法学与苏联法学之间的渊源关系,一是要反思中国法学与苏联法学的渊源关系背后的中国法学与苏联模式的渊源关系,二是要反思关于中国法学与苏联法学渊源关系的几种主要研究视角,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路径依赖两种视角并未真正抓住问题的核心,从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法的视角展开讨论将是一种更有助益的视角。
[Abstract]:The influence of Soviet jurisprudence on Chinese jurisprudence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pitalist jurisprudence and socialist jurispruden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during the revolution period and the ruling period, in terms of the nature of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the sources of knowledge. There are nine aspects: law and ideology, object of study, law and practice, knowledge source of law, paradigm and method of law research, independence of law discipline, mode of law education, etc. As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Soviet jurisprudence, the first is to refl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Soviet model, which is behi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Soviet jurisprudence. Second, it is necessary to reflect on the main research perspectiv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Soviet jurisprudence, positive impact and negative impact. The two perspectives of path dependence have not really grasped the core of the problem.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dialectics will be a more helpful perspective.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 吉林大学“985”三期建设项目“当代中国法治”
【分类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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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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