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理论的方法及其性质——基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
本文选题:法律理论 + 法律的本质 ; 参考:《北方法学》2012年02期
【摘要】:在从事具体的法律理论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澄清围绕在法律理论四周的种种误解,确立恰当的研究方法以及厘清法律理论的性质。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来看,法律的概念分析就是对法律之本质的探究。分析法理学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论题需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法律的概念分析不是对法律概念的语义分析;二是概念分析是对法律之必然属性的探究,是对法律这种特定制度性类型的探究,从根本上讲,这是对属于我们的法律概念之自我理解;三是一种合格的法律理论只能是评价性或证立性的;四是法律理论的普遍性不仅不排斥地方性,而且要以地方性为出发点。
[Abstract]:Before engaging in the concrete legal theory work, we must clear up all kinds of misunderstandings around the legal theory,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research method and clarify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the conceptual analysis of law is to explore the nature of law. The basic topic of the methodology of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needs to be understood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first, the conceptual analysis of law is not the semantic analysis of the legal concept; second, the conceptual analysis is the exploration of the inevitable attribute of law. It is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pecific institutional type of law, which is fundamentally a self-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concept that belongs to us, and the third is that a qualified legal theory can only be evaluative or corroborative; Fourth, the universality of legal theory not only does not exclude the locality, but also takes the locality as the starting point.
【作者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分类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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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8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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