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法制与儒家思想辨析
发布时间:2019-01-06 05:08
【摘要】: 秦代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虽然秦仅历二世而亡,所经历的时间不过短短15年,但是所谓的“汉承秦制”,秦代的法制对此后的汉以至整个古代封建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通说认为,秦代法制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对立,再加上“焚书坑儒”事件,秦代法制是不可能存在儒家思想的。可是,本文认为,先秦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影响颇大,秦以后的汉代更是“独尊儒术”,位于二者之间的秦代法制里面如果完全没有儒家思想的影响似乎有点于理不合,秦代的“禁儒”真的如此彻底吗?儒家思想传统真的在秦代绝迹了吗?鉴于此,本文根据传世史料以及出土秦简做一些整合研究,得出结论:秦代法制是包含有儒家思想的。 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从《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关秦律的资料以及其他传世资料来分析,最后得出秦朝建立后在法制建设上对先秦儒家思想采取的是兼收并用的态度,秦律中包含有浓重的儒家色彩这一结论。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秦代法制和先秦儒家思想做一个简单概述,在介绍秦代法制时,介绍了秦朝的建立和秦朝的立法活动以及秦律的具体内容。随后,又从礼治、德治、人治三个方面介绍了先秦儒家思想的要义。 本文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论述儒家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利用三个论据来支撑这一论点,一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其中谈到了秦律中对不孝罪的规定和对家罪的规定,以及秦律中对“乱族”行为的严厉处罚,体现的对儒家重伦理的礼治法律传统。二是儒家的等级观念对秦代法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介绍一些秦律中同罪异罚的案例来证明秦代法制受儒家的等级观念的影响。具体有因爵位不同而异罚、因官职不同而异罚、因是否少数民族贵族而异罚三个方面。三是儒家吏治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乎是两个极端,即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而法家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但是我们从秦简《为吏之道》中还是看到很多诸如要求官吏“宽裕忠信”、“修身养心”“安贫乐道”等儒家吏治观的东西,这又是秦代不弃儒的又一有力旁证。 文章的第三部分:秦代法家代表人物思想中的儒家成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他们都是对秦代法制有着深远影响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这样两位人物的思想里面包含着许多儒家思想的痕迹,从一个侧面逻辑上证明了秦代法制中包含有儒家思想。 结语部分简单扼要的概述探索、分析秦代法制受儒家思想,秦代统治者在“重法”的同时也并没有完全“弃儒”。从社会因素、秦代儒生的活动、以及法家人物思想源流三个方面简要的介绍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得出儒法合流在秦代就已经开始了的结论。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9;D909.2
本文编号:2402385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9;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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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昱州;;再论儒、法、道合流[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07期
,本文编号:24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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