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与美国职业教育
本文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 要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作为美国职业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式法案,对美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进步、市场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帕金斯法案在不断的进行修正,至今仍是美国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法案。本文就《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历史进行了介绍,着重探析2006年的修正案及其对美国职业教育的影响。
关键词 美国职业教育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7.004
The Transition of "Perkins Act" and its Impact to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SHI Qingfeng[1], YANG Xiaojin[2]
([1]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2] 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 China, Hangzhou, Zhejiang 311231)
Abstract As one of the milestones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Perkins Ac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changing of the market’s labor requirement, it has been reauthorized constantly. Nowadays Perkins Act is still the guidance law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essay introduced the changing history of Perkins Act, and discussed about.
Key words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Perkins Act;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美国政府于1984年首次颁布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取代了197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修订案》,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民职业教育的序幕由此拉开。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以及社会对职业教育需求的变化,美国政府又分别于1990年颁布了帕金斯法第二修正案――《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1998年发布了第三修正案――《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2006年发布了第四修正案――《 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
1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历史――第一法至第三法
1.1 1984年《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 ――帕金斯第一法
1984年颁布《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是继1917《史密斯-休斯法》和1973年的《职业教育法》后,联邦政府正式颁布的关于授权政府拨款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法案。
该法案的社会目标是要提高劳动力技能,为工作机会准备劳动力。该法案的教育目标是要提高职业教育的入学率,使得职业教育全民化。因此,该法案改变了联邦职业教育的拨款特点,逐步从接受职业教育人数的扩大变为改善教育计划和教育经济困难人群;放宽了接受补助学生的年龄限制,接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教育对象得到扩大,针对残疾人、亟需技术的成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学习困难人员及接受刑罚的人群更大程度加大补助。同时为贫困残疾失业等困难群体提供职业培训。1984年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总的来说是对1973年《职业教育法》的发展,扩展了职业教育的内容和范围,加大了拨款力度,以使职业教育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
1.2 1990年的《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帕金斯第二法
1990年,美国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1984年帕金斯法案进行了修订,9月25日布什总统签署《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
1990年出台的帕金斯法案仍然要求继续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拨款,且需不断扩大拨款力度和覆盖范围。但在1990年的法案中有一个美国职业教育方向上的重大转变――首次提出了职业教育面向全体人群,这表明先前的自《史密斯-休士法》以来的把职业教育体系的从学校原有的整体教育体系中剥离出教师课程和学生课程的趋势逐步转变为着力强调将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术教育有机整合。另外,资金的分配和成绩责任制的问题,同样显示出新法案与原法案的不同。由于原法案中职业教育的资金分配出现各类问题,新法案中提出国会不再将政府拨款直接给地方政府,而是直接拨款至地方各类教育机构。该法案中还明确各州政府须废除原有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转变为由学校制定出各阶段的职业教育测评、评价体系。
1.3 1998年的《帕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 ――帕金斯第三法
20世纪90年代,随着职业教育终身化的潮流,为了更直观的反映出该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性质及其变化,美国职业协会要求从1998年开始用“生涯和技术教育”代替原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1998年帕金斯第三法便命名为:《帕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
与之前相比,该法案取消了帕金斯第二法中对特殊人口资助的费用,但还继续为:(1)行业与教育间的合作;(2)中等及以上教育互相结合服务的项目;(3) CTE(生涯和技术教育);(4)能帮助受教育者获得行业的经验和融入行业的过程等方面提供资助。 “帕金斯第三法”的政策目的主要是:为在中学阶段和中学后教育阶段选择生涯和技术教育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机会以使其学术、职业和技术方面的能力都得到很好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案提出:(1)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协作建立具有挑战性的生涯和技术教育的学术标准;(2)对于能够促进学术、职业和技术能力融合的活动必须给予支持和加强,同时要增加中学阶段和中学后教育阶段参加生涯和技术教育学生的交流与合作;(3)增加国家和地方的灵活度;(4)重视传播国家研究,并提供专业发展和技术援助,这将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服务和活动水平。同时“帕金斯第三法”提高了对成绩责任制的要求,CTE对学生的学术成绩,如阅读、科学和数学承担越来越大的职责。
2 2006年《 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帕金斯第四法
美国总统于2006年8月12日签署的《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继续秉承帕金斯第三法的理念和精神,支持中学和中学后的生涯和技术教育学生在学术,职业和技术方面的能力的培养。目光不仅锁定在了青少年身上,也关注于成年人的发展,帮助他们在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中取得成功。
2.1 目标与方略
帕金斯第四法的主要目标与帕金斯第三法基本一致,在具体实施的方略上有所改进,强调要通过:(1)建立有挑战性的学术标准,为了学生能达到这些要求给予协助,帮助他们为以后走入社会获得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2)为了保障学生具有挑战性的学术能力和职业技能,适当鼓励相关机构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3)在为实施和完善生涯和技术教育设计和制定活动与项目的过程中增加国家和地方的灵活性。(4)注意开展和传播国家的研究成果。(5)提供技术援助,包括:不论是在联邦政府层面还是各州政府层面,进一步提升领导力,加快升学和就业的提前教育;提升该领域中的教师、管理人员的素质。(6)支持中等学校、学位管理机构、地方性职业教育学校、劳动力协会、工业界、商会和各类中介机构建立相互合作关系。
2.2 以学术和职业技术的共同发展为目的,该法案强调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严密的学习计划。生涯和职业教育从高中到大学阶段的的学术和职业技能培养均需要有严密的严密进程和计划。为了更好地整合两者,提倡采用综合的方式,致力于改进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第二,提高学生的整体成绩。响应第一方面的内容,生涯规划与职业教育的参与者的成绩都有严格的测试要求。第三,提高教师质量。教师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了提高生涯和职业教育的教师质量,国家利用发展专业活动、认证和许可来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时,这些活动必须是高质量、连续的,来保障对学生生涯教育和职业教育产生连续性的影响。第四,满足特殊人群的要求。倡议里要求各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公平入学的机会,消除种族、地区和性别歧视,提高特殊人群中学生成绩的实现程度,努力帮助学生获得接受深层次教育的机会,获得在技能、薪资福利、要求等方面都能得到满足的工作。
2.3 拨款与援助
帕金斯第四法提到了联邦拨款资助,联邦和州政府需按要求负责对地方的职业教育进行拨款和资助。联邦政府每年为生涯和技术教育贡献约13亿美元,以支持创新和优质教育项目的实施。州和地方也付出资金以支持的生涯和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教师工资及其他经营开支。在基金的分拨和应用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并非任何地区都可以获得资助。法案颁布后,各州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上报以获得相应的资助基金,联邦政府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及该州往年的办学绩效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政府资助以及其获得资助的金额。
3 从2006年帕金斯法案看美国职业教育改革
每一次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的修正,都是以社会的变革为背景,应时代的需求而生。作为现阶段美国的生涯和职业教育的纲领性法案,它赋予当代美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以下特点:
3.1 加强生涯咨询与指导
从美国职业教育的更名便可看出,在迈入21世纪之际,终身教育的理念也在职业教育的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生涯教育在美国当前的职业教育改革中是重要议题。从国家到地方至机构,广泛开展生涯指导和咨询,以帮助学生能够更全面、更合理的选择升学教育和职业生涯。生涯规划咨询与指导能为学生提供多方面信息,包括中学阶段的课程内容、职业生涯机会、学术和职业培训的种类、个人感兴趣的领域所相关的后期教育等。
3.2 体现全民职业技术教育的思想
根据法案的精神,要求所有人都能得到终身学习的机会,发展他们在学习中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进而保障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因此,各州政府和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需要对学生的学术成绩和职业技能承担更多的责任。所有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开展,最终目的便是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职业能力,这都是法案四中一直强调的内容。把职业教育逐步扩展到所有学生的精神还在当代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中继续贯彻,并非局限于上不了大学的学生,体现了全民职业教育的思想。
3.3 实现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整合
法案中提到“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必须通过综合的渠道整合起来,包括改进职业教育学术课程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职业教育生在学术课程上的进一步学习,帮助学生在学术活动或者就业准备中获得更好的途径。根据帕金斯第四法对生涯技术教育进行的再定义,当今美国职业教育,要能为接受中等或中等后生涯技术教育的学生提供连续性较强、严谨的,与学术联系密切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为得到高层次教育或者新兴职业做好准备;提供相关的技能证书培训,以便受教育者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成功;提供包括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样会有助于培养学术能力、推理和问(下转第26页)(上接第8页)题解决能力以及一般的就业技能。
3.4 促进中等与中等后生涯和职业教育的合理过渡
若要得到要求高,待遇好,技能强的工作,必须完成高中阶段之后的相应培训教育,为了在中等教育及以后的阶段建立相互融通的通道,生涯咨询技术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帕金斯法案四中强调要加强中等和中等后教育之间的联系的要求,增加两者交流合作的项目数量可观。目前美国在建立中等教育及以后教育过渡的体系上,已经充分体现了灵活性与开放性,通过学分制、技术准备等途径来实现过渡。
参考文献
[1] 张建党.美国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学位论文,2004.
[2] 简林.教育立法――职业技术教育兴旺之源――从教育立法对美国职教的作用谈起.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6).
[3] 李双雁,张桂春.从“帕金斯法案四”看美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
[4] PUBLIC LAW 105C332―OCT. 31, 1998 , 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AND APPLIED TECHNOLOGY EDUCATION AMENDEMTNS OF 1998,pdf.
[5] One Hundred Ninth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ERKINS-IV 2006, pdf.
[6] http://cte.ed.gov/perkinsimplementation/legislation.cfm.
本文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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