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话语的法律语用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29 10:37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语言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研究领域也不断延伸。作为一个崭新的学科,法律语言学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法律与语言都是一种规范性存在,都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现象。由于法律与语言、法学与语言学之间存在相似性和紧密联系,使得两者在共同关注的一些问题上把法学和语言学结合起来,相互借鉴各自的理论与方法,使得开展交叉研究成为可能。 法律语用学研究,主要在法律语境中研究法律语言使用者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话语意义,同时研究特定语境场合下特定的法律话语。本文着重从法律语用学角度分析法律话语的意义,首次明确提出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话语意义的静态和动态解读。 在静态解读层面,结合话语分析着重提出并分析了以下问题:(1)语境在法律解释中的重要性;(2)法律人专业语境与非法律人日常语境的存在差异化;(3)有罪预设的语言问题经常发生且不易发觉;(4)合同语言讲求严谨但又不过于严密;(5)法律条款语言预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效果。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解决之道:(1)法律解释要充分考虑立法历史背景;(2)法律语言的专业化提升权威性,法律语言的大众化扩大普法率,寻求权威性与普法率的平衡;(3)建议我国法律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解决有罪预设语言之泛滥;(4)合同语言的审核要结合合同种类,尤其注意EPC合同存在索赔时,语言预设要有谈判余地;(5)立法者要具有相关专业的背景知识,以科学的态度立法,避免错误预设的误导。 在动态解读层面,着重提出并分析了以下问题:“法律言语行为”的理论及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合作原则”的理论及其具体应用,且在“合作原则”四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态度准则”。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本文结合话语篇章解决了以下问题:运用“法律言语行为”理论解决了“欺诈”、“恐吓”行为的判定;恰当运用“合作原则”的相关准则来促进法律话语交流,维护己方合法利益,把握需求的信息量。 法律语言学作为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内容具有丰富性,研究角度具有多维性,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本文以法律实践中的语料为主进行法律话语解读,以中外法律的差异为主进行了有罪预设分析,以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为主进行话语意义阐释,力求在法律语言学的实际运用方面有所突破、有所贡献。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0-055
本文编号:2520451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0-05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梁婷婷;言语行为理论的法律实践价值初探[D];吉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5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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