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与骑士制度及其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02 06:38
【摘要】:士是指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以"弘道救世"为己任的、其社会群体(或阶层)在各自社会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的人。士制度主要包括士主体规范、士行为规范、士之特权与使命规范等。骑士是指形成并存在于中世纪欧洲的以追求与维护个人及社会荣誉为己任的、对其相关社会起重要作用的骑兵阶层中的人。骑士制度也可以从骑士主体规范、骑士行为规范及骑士权利义务规范三个方面来概括。士与骑士制度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文化地位,但二者从经济、法理、思想基础,到具体内容与各自之特点都存在巨大差异,从而塑造了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之不同内容、特征与命运。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9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倪世光;;骑士制与观察历史的角度[J];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02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何志鹏;;非社会契约论[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2 曹险峰;;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02期
3 肖顺武;;试论民法意思自治理念之嬗变——基于民事主体视角之解析[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2期
4 王荣科;中国社会传统政治心理探析[J];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5 陈婴虹;论农民利益的缺失——从国家与农民契约关系的角度[J];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05期
6 周开宁;;契约精神与和谐社会[J];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7 李俸s,
本文编号:253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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