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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亲属容隐制探析

发布时间:2019-10-11 15:35
【摘要】:儒家思想中的“父子之亲”乃是立足于人的最自然的血缘关系,通过对这种血缘情感的提升,进而发展成为古代“亲亲尊尊”的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传统社会的人们都觉得这发于人情,合于天理,成诸律令,是天经地义之事,“亲属容隐”也就成为中国法律制度史和思想上一个经典命题。孝、德是亲属容隐中的人伦孝道,历史中的“窃负而逃”是人伦孝道的重要展现。“窃负而逃”的经典,被思想家们不断地发展、延伸、重构,他们把这个故事及其附着的伦理思想纳入各自的思想领域中,甚至在新的故事构建中发掘出不同的伦理价值。 中国古代刑法亲属容隐制的历史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国的亲属容隐观念和制度萌芽可以上溯至春秋时期,而后亲属容隐在隋唐时期成了一个完备的规范系统。唐以后直至清末变法前,容隐制度代代相因相承,损益甚微。在此基础上,反思中国古代刑法亲属容隐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刑法亲属容隐制的思想具有皇权至上、家族自治、亲疏有序、尊卑有别的特征。同时亲属容隐制度的价值也是显见的。容隐制度对社会伦理的保全作用、容隐制度对人权的保障意义、容隐制度对亲权的保护功效。亲属容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构建,要基于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借鉴,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都具有现实意义,应当予以重新估价。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4;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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