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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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 清算组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56.122.9
【目录】:
- 第一章 英国破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7-9
- 第一节 破产制度的起源7-8
- 一、 破产概念与破产制度7
- 二、 罗马时代的破产制度7-8
- 三、 中世纪的破产制度8
- 第二节 英国破产法的发展8-9
- 一、 早期的英国破产法8-9
- 二、 Cork Report对1986年的英国《破产法》出台的推动作用9
- 第二章 英国破产管理人的分类9-13
- 第一节 1986年的《破产法》(Insolvency Act)关于破产的分类9-10
- 一、 破产程序的类别与破产管理人的称谓9-10
- 二、 破产管理人的权能10
- 第二节 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10-13
- 一、 英国工商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及其属下的破产管理署(Insolvency ServiCe)10
- 二、 官方接管人与法院的关系10-11
- 三、 官方接管人的法律地位11
- 四、 官方接管人的职责与权利11-13
- 1、 官方接管人的职责11-12
- 2、 官方接管人在个人破产中的权利12
- 3、 官方接管人的其他权能12-13
- 五、 官方接管人的报酬与费用13
- 六、 官方接管人的调查报告13
-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Insolvency Practitioner)的资格要求13-15
-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的从业条件13-14
- 一、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
- 二、 执业条件14
-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取得14-15
- 一、 行业执照颁发机构14
- 二、 执照的授予、拒绝和撤消14-15
- 三、 破产管理人的保证金制度15
- 第四章 破产托管人(Trustee in Bankruptcy)15-18
- 第一节 破产申请的后果15-16
- 一、 破产申请的效力15
- 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破产托管人的选任15-16
- 第二节 破产托管人的职能16-17
- 一、 破产托管人的权利16
- 二、 制作公司状况说明书16-17
- 三、 破产托管人的职责17
- 第三节 破产托管人的费用与报酬17-18
- 第四节 破产托管人的辞职、解聘、空缺及任务终了18
- 第五节 破产托管人的法律地位18
- 第五章 管理接管人(Administrative Receiver)和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Administrator)18-23
- 第一节 管理接管人(Administrative Receiver)18-21
- 一、 管理接管制度(Administrative Receivership)的由来和发展18-19
- 二、 管理接管人任命的效应19-20
- 三、 管理接管人的法律特性20
- 四、 接管人的种类20
- 五、 接管人的报酬20-21
- 六、 接管的终结21
- 七、 管理接管人的权利21
- 第二节 公司重整制度(Administration)及其管理人(Administrator)21-23
- 一、 公司重整制度:实体与程序21-22
- 二、 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代理权22-23
- 三、 管理人的职能和责任23
- 第六章 破产清算人(Liquidator)23-27
- 第一节 公司清算法的历史(The History of Winding Up)23-24
- 第二节 破产清算人的选任及清算委员会24-25
- 一、 清算令(Liquidation Order)的下达及其后果24
- 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破产清算人的选任24-25
- 三、 清算委员会(Liquidation Committee)的组成25
- 第三节 破产清算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25-26
- 一、 破产清算人的权能26
- 二、 破产清算人的责任26
- 第四节 报酬与费用26
- 第五节 清算人的辞职、解聘、空缺及其任务的终结26-27
- 第七章 英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我国《破产法》立法的借鉴与参考意义27-34
- 第一节 现行中国《破产法》的现状27-29
- 第二节 我国1986年《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立法的失误29-30
- 一、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悖于债权人的意思自治且阻碍了债权人会议监督权的形成与行使29
- 二、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导致了清算工作的效率低下29
- 三、 清算组的责任难以有效追究29
- 四、 清算组法定成立日期滞后29-30
- 第三节 英国《破产法》对我国“清算组”制度的启示和立法建议30-34
- 一、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条件30
- 二、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30-31
- 三、 破产管理人的一般义务和报酬31-32
- 四、 破产管理人的责任担保制度32
- 五、 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32-34
- 参考文献34-35
- 尾注35-37
- 1986年英国《破产法》目录(英文)37-3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游文丽;陈曦;;浅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J];管理科学文摘;2008年04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泽桐;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王淑敏;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
2 王晓凤;管理人选任制度比较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陈杭城;论对破产管理人的规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4 侯竞博;英国金融监管法律变革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5 张玉海;跨境破产中破产财产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
6 刘贺;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7 李海雅;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6年
8 赵建良;论公司解散及相关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2007年
9 詹晓宁;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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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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