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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律生涯:清代刑部官员的职业素养

发布时间:2019-10-29 10:14
【摘要】:虽然清代中国缺乏近代西方那种"职业"的法律专家,但是就刑部官员而言,由于他们享有广泛的司法职能,不但占居着司法机构的顶层地位,而且发挥着司法实践的枢纽作用,因此对法律知识也颇为重视。从诗文、传记、墓志等资料中可以发现,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与读律的关系确实非常密切。刑部衙门有着相当浓厚的法律阅读氛围,官员之间商榷法律问题、合作编撰法律书籍之事,亦不乏记载。刑部官员不但具有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法律阅读的态度比较积极,动机也比较正当,甚至还形成了较为有效的阅读方法。总体而言,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保持了对法律阅读的极大热情,也有相当精湛的法律素养。正是这种素养,使刑部官员基本上胜任了他们肩负的修律和司法使命。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明清法律知识的生产与传播”(11YJC820018)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明清时期中国司法构造及运作原理研究”(10AFX00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接受”(GD10CFX02)
【分类号】:D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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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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